毛茸茸、软乎乎

粉耳朵、三瓣嘴

——小兔子这般可爱的模样

任谁见了都想要上前摸一摸

然而,看似温顺的兔子

受惊后也会发起攻击!

近日

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了一起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当天,女子柯某带着年仅一岁多的儿子峻峻(化名)到菜市场买菜。走到鱼摊前时,柯某光顾着挑鱼,没注意身边的儿子已经迈着小短腿,跑到了旁边由彭某经营的生鲜兔肉店铺门口。

店铺前的人行通道上,放置着装有兔子的笼子,笼子没做额外防护。年幼的峻峻出于好奇,伸手进笼子逗弄兔子。没等柯某反应过来,就传来了儿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峻峻的右手食指被兔子狠狠咬住,等把手指拿出来时,已经几乎被咬断。

事后,峻峻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十多天并接受右食指断指再植术,出院诊断为右食指不全离断伤。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柯某把兔子的主人彭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彭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73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峻峻系不满2周岁的幼儿,对动物危险性缺乏任何认知能力。其母亲柯某作为监护人,未全程看护幼儿,未尽法定监护职责,是致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彭某作为兔子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将兔子放置在公共通行区域,未采取任何物理隔离措施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放任危险源处于公众可随意接触的状态,管理疏漏明显,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核定,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6711.81元。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由彭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8013.54元;其余损失由柯某自行承担。

法官表示

低龄儿童对动物危险性缺乏基本认知,其对小动物的好奇心需要成年人的审慎看护予以守护,人身损害结果一旦发生,经济赔偿难以完全弥补身体伤痛与长期影响。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带领幼儿外出时,应当全程履行监护义务,严禁幼儿独自靠近、接触、逗弄各类动物;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应当将活体动物饲养于安全区域,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对儿童的靠近行为及时劝阻。双方各尽其责,方能避免此类悲剧重演。

网友纷纷表示

支持法院判决!

监护人对看管自己孩子

负有主要责任

也有网友调侃:

兔子急了也咬人具象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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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Sunshine

责任编辑: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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