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把梳子大得不像话,通体是亮晃晃的粉色,像一片从糖果店逃出来的塑料云。我把它插在牛仔裤后口袋,梳齿朝外,手柄冲上,走起路来一颤一颤,仿佛在替我向全世界打拍子。那是1985年,我十岁,在俄克拉荷马一所小学的体育馆后台,等着四年级才艺秀轮到我上场。其实我心里清楚,这把梳子从任何角度看都不太“男生”,可我实在舍不得把它藏进书包,因为它是我那套表演里最重要的道具——没有之一。
我记得到场前对着家里走廊的镜子练过无数次。那首歌叫《Make a Move on Me》,奥莉维亚·牛顿-约翰唱的,一开口就有种热烈的自信,像有人往你胸口灌了一口汽水。我不太能理解歌词里那些成年人之间的推拉,但节奏里的那股麻酥酥的劲儿我完全接得住。我给自己编了一整套动作:先侧身转圈,再猛地把梳子从口袋抽出来,假装对着它唱副歌,最后单手高举梳子,脑袋后仰,像MV里明星对着旋转镜头摆定格。镜子里的那个男孩有点胖,头发软塌塌的,可是只要握住那把粉色梳子,我就觉得有聚光灯盯住了我。
那个时候我还没听过“性取向”这个词,更不知道“酷儿”“同志”这些东西有一天会成为我自我介绍的一部分。我只知道自己和其他男孩不太一样——他们课间讨论橄榄球,我却在心里默默给排行榜上的流行歌排名;他们比谁投篮准,我比谁能在没有人看见的角落里把整首《Escape》扭得最像原唱。那首“凤梨可乐达之歌”我唱了很久才弄明白词,之前一直误会成“她戴凤梨可乐达帽,被雨淋湿”,家里大人没纠正我,大概觉得看一个小孩煞有介事地跑调比什么都好笑。同样,也没人告诉我一个男孩拿着粉梳子跳舞是不是“正常”,他们只是看着我,笑着,也许在心里记下这个画面,等着将来某一天讲给别人听。
真正站到体育馆地板上的时候,音响一响,我就什么都忘了。台下是黑压压的全校同学,老师靠着墙抱着胳膊,几个家长举着笨重的摄像机。我看见我们班那排人,有人捂着嘴笑,有人推来搡去不知道在说什么。但我顾不上那些。我要做的是让这把梳子成为今晚最被记住的东西。我跟着前奏跳起来,每一个转身都带一点刻意的踉跄,像是故意要把那股子紧张变成一种松松垮垮的潇洒。到副歌高潮处,我右手从后兜拔出梳子,像拔出一把剑,指尖抵住齿尖把它轻轻送到嘴边,用尽十岁身体里能挤出的全部气场,完成了一记我认为完美无瑕的定格。那一秒很短,又很长,长到足够让现在的我隔着四十年回头,还能看见当年那个男孩脸上那种不加掩饰的快乐。
当时的我完全没想过,粉色梳子在我口袋里留下的不只是一种造型记忆,而是一种提早抵达的自我隐喻。许多年后我才懂得,有些孩子从出生起就拿着一把“粉色梳子”——可能是一个手势,一种声线,一对下意识喜欢的眼光。在什么都还不懂得定义自己的年纪,身体就已经替灵魂在做选择。1985年的那场才艺秀,就是我的身体第一次大大方方地替我说:你看好了,这才是我想唱的歌,想跳的舞,想让大家记得的样子。没人能告诉我这算不算好看,算不算正确,我只知道那个下午我好快乐,快乐到骨头缝里都在发亮。
后来的日子当然不是每一刻都那么亮。我也慢慢察觉到自己身上的那点“不一样”,会在操场角落变成别人嘴巴里的笑料,会变成需要藏一藏、遮一遮的东西。可每当这些时刻来临,我都会想到那把粉色梳子。它已经不在了,可能丢在某个搬家箱子里,或者被妈妈当旧物清理了,但它留在记忆里的那份理直气壮一直没走。它提醒我:你曾经那么不管不顾地做过自己,那现在的你,也请你继续。那把梳子不是道具,是一份在1985年就提前写好的情书,写给长大以后还在琢磨“我该怎么办”的我。
所以今晚我把这个故事端出来给你看。也许你也有过一把“粉色梳子”,插在某个不起眼的年纪里,陪你做过一件当时只道是寻常、回首才发现勇敢透了的事。记忆是不太等得及去挑“完美时机”的,它就在你肩头轻拍你,不要等到准备万全才开口。把属于你的那个小故事也拿出来晾一晾吧,它可能和你一样,早该被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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