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3 月 26 日,晚上九点多。
云南玉溪澄江市,一家再普通不过的按摩店里,来了两个男人。
其中一个是熟客。老板没多想,两个年轻姑娘——我们化名叫丽丽和莎莎——也没多想。
化了妆,换了衣服,上了一辆红色面包车。
她们以为,这只是一次寻常的上门服务。
一上车,不对劲。
车里还坐着三个陌生男人。
姑娘们问了一句“怎么这么多人”,熟客轻描淡写地回了句:顺路送几个工友去工地。
车没往县城开。
二十分钟,三十分钟,一直在往城外走。往九村镇方向,越走越偏。
丽丽和莎莎开始紧张了。她们在按摩店做事,什么样的客人没见过?但大晚上被一辆面包车拉着往荒郊野岭跑,谁心里不打鼓?
就在她们想掏手机求救的那一瞬间,车上五个男人脸色全变了。
后座三个人猛地按住她们,绳子捆手,黑布蒙眼,胶带封嘴。
这,是一场事先策划好的行动。
你看,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透着蹊跷。为什么偏偏选中她们俩?
这个疑点,警方后来花了大力气才查清楚。我们稍后再说。
一个多小时后,车停了。
丽丽和莎莎被踹下车时,耳朵里听到了铁锹和锄头碰撞的声响。
模糊中,有人在说:等会儿挖个坑,把人埋了。
你知道“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最大的区别在哪儿吗?
说白了,绑架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要求,非法拘禁的核心是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在这个案子里,五个人后来的行为,让罪名远不止这么简单。
两个姑娘被推进一间破旧的石棉瓦房。
一个男人对她们说:别怪我们,要怪就怪你们自己,惹了有钱人。
谁雇的?
一万块。雇他们的人说,绑对了,就活埋。
丽丽和莎莎拼命摇头。嘴被封死了,根本说不出话。她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得罪”过谁。
大概过了十分钟,门推开了。
一个被歹徒称为“老板”的人走进来,仔仔细细打量了她们很久。
然后,说了一句让整个案子走向急转直下的话。
“抓错人了。”
你想想看,五个男人,折腾了大半夜,绑了两个人,还挖好了坑。
结果雇主一句“抓错人”,一万块酬金变成了两千块辛苦费。
雇主扬长而去,丢下一句:这两个女的,爱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好,案子到这里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特别关键的问题。
这五个人接下来的行为,雇主要不要负责?
根据公开的案情描述,雇主事后并未参与后面的具体侵害行为,但其“花钱雇人绑人”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的起点。至于具体怎么判,我们后面结合判决说。
五个人开始算账了。
人抓了,大头钱没拿到。两千块,五个人分,每人四百。
他们觉得不能白干。
他们把目光转向了丽丽和莎莎。
要银行卡密码。
不给?
接下来的几天,这间破瓦房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地狱。但我不想渲染那些细节。
根据警方调查和后续判决文书中可以确认的事实是:五名男子对两位受害人实施了多次侵犯,拍下裸照作为要挟,并对她们进行了持续的殴打和恐吓。
手段目的只有一个:逼出密码。
你知道刑法里,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吗?
前者是更严重的性侵害,一旦构成,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而在这个案子里,多名嫌疑人、多次实施,这属于加重情节。
夜里,丽丽和莎莎听到了屋外锄头和铁锹挖土的声音。
一下。又一下。
她们心想,完了。
门开了。莎莎被两个男人拖了出去。
她被扔进了坑里。
但这时候,其中一个男人开口了:“小姑娘也挺可怜的,只要你把存款全交出来,就放过你。”
一个唱黑脸,一个唱白脸。
这不是什么良心发现。这是预谋好的逼供手段。
在这种极端恐惧下,人的心理防线是最脆弱的。莎莎说出了银行卡的存放处和密码。
当晚,歹徒就从两张卡里取走了一万多块钱。
莎莎暂时躲过一劫。接下来轮到丽丽。
丽丽平时开销大,几乎没什么存款。她求对方:我能不能向老板借?
电话打过去,老板没借。理由很现实——你说母亲生病急用钱,其他什么都不说,谁敢借?
丽丽又打给男友。男友说,一时拿不出,需要时间。
歹徒给她下了最后通牒:明天必须还钱。
隔天晚上,两人被扔在了偏僻郊外。衣衫不整。
她们幸运地遇到了一辆过路的私家车。在车主的劝说下,她们决定报警。
3月31日下午,警方根据她们的回忆,在宜良县狗街镇山上的一片果园里,找到了那间关押她们的瓦房。
现场勘查的民警发现,这伙歹徒嚣张到什么程度?屋内留下了大量物证和作案痕迹,几乎没怎么清理。
果园主人是一对老夫妇。他们说,这屋子闲置很久了,前不久有个陌生人用一百块租了下来。
没留联系方式,也没留名字。
线索似乎断了。
但4月2日,一个关键转机出现了。
丽丽接到了歹徒打来的追款电话。
她吓得一激灵。好在男友在身边提醒她:别紧张,他们问什么,你就答什么。
就是这通电话,让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电话的主人,继而摸清了五名歹徒的落脚点。
一网打尽。
随后,那名背后“雇主”也被抓捕归案。
审问中,案情终于水落石出。
那个雇主,之前在发廊消费时,和一名年轻女子产生了纠纷,被坑了不少钱。他要报复。
但他雇人绑的,是丽丽和莎莎。
绑错了。
你听听这个缘由,有多荒唐。因为一场私人纠纷,就要雇人绑人、活埋。
而被绑的,是两个完全无辜的姑娘。
这个案子,涉及哪些罪名?
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五人系共同犯罪,彼此分工明确,手段恶劣。
至于量刑,公开信息显示,这五名主要嫌疑人依法受到了严惩,背后雇主也未能逃脱法律制裁。
我们回头看一下,这个案子里有一个特别值得深挖的法律点——雇主说“抓错人了”,然后给了两千块就走了。
他有没有参与后来的强奸和抢劫?
没有。
但他需不需要为后来的后果负责?
这涉及到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简单讲,如果你的同伙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实施了超出你们事先约定的犯罪行为,你没有参与也不知情,那么原则上你不为超出部分承担刑事责任。但前提是,你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
在这个案子里,雇主一句“爱怎么处理怎么处理”,这种模糊授意,在法律认定上会非常不利。
再说一个细节。很多人问,为什么受害人不从一开始就找机会跑?
我跟你讲,这不叫怯懦。这叫人在极端胁迫下的“冻结反应”。面对五个人的暴力控制和随时可能被活埋的死亡威胁,大部分人都会丧失正常的行动和判断能力。
这是犯罪心理学上早就被证实的东西。
案子破了。
歹徒付出了代价。
但丽丽和莎莎,余生都要带着这段阴影生活。
出门在外,多一分警惕,就少一分危险。
你今天觉得“这种事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可她们那天晚上上车时,也是这么想的。
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你觉得,在这起案件中,如果房东夫妇当时多问一句“你租这屋子干嘛用”,有没有可能提前阻断犯罪?
预防犯罪,到底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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