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6月3日上午,“商洛公安交警”曝光了一组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曝光人员的面部仅在眼睛处打了一层马赛克,姓名仅隐去一个字,所在单位、违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均被公开。对此,商洛交警回应,此举主要是为了警示教育、推动文明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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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未戴安全头盔, 当事人的长相、身份就被全盘公开,连其供职单位都被扒了出来,这做得有点过头了。一点小过失,公开处刑后引来漫天非议,甚至被追加内部处分,过错和代价完全不对等。这种做法明显违背执法比例原则,也触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红线,一旦诉诸法律,执法方式很难得到支持。
更让人担忧的是不良示范作用。要是轻微违法就可以肆意曝光个人信息,时间长了,公民的隐私边界就会不断失守,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扒光”的对象,社会安全感也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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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视觉中国)
普法的核心是纠正陋习和敬畏规则,而非羞辱当事人。想要警示效果到位,办法其实有很多。比如案例画面全面打码、隐去身份信息,只留存违法事实,照样能起到提醒作用。针对公职人员违章,内部通报督促整改就足够。
执法要有刚性,更要有温度。摒弃简单粗暴的曝光模式,在合法框架内做普法宣传,才能让规则深入人心,让执法既威严又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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