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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赵文娟 于娜 北京报道
6月2日,葵花药业(002737.SZ)发布声明称,公司“从未生产、销售或授权任何驱蚊类产品”,涉事商标注册主体广东半分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半分子”)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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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声明的背景,是市场上出现的“葵花”牌驱蚊产品质量争议。
葵花药业声明称,葵花药业是以中成药为核心,涵盖化学药、生物药及大健康产品研发、制造与营销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葵花药业从未生产、销售或授权任何驱蚊类产品,驱蚊/防蚊类商品不在该公司经营范围之内。
葵花药业发布消费提示,请认准“葵花®”品牌标识,注意区隔字体葵花药业合法持有并使用的主要商标为、葵花、小葵花等(使用葵花、小葵花字样时,均带有®圈标提示)。需要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并非所有标注“葵花”字样的产品均出自葵花药业。涉事侵权产品往往刻意使用近似的“葵花®”汉字,但在字体、排版及视觉体系上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凡字体为普通宋体、艺术变体的“葵花”“小葵花”字样产品,均非葵花药业出品。
葵花药业表示,将持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了常态化的市场监察机制。针对蹭附葵花药业商誉、误导公众、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葵花药业持续通过民事诉讼、工商投诉等多种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将继续坚决依法打击任何损害葵花知识产权、进行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共同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姜雨晴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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