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所指,心之所向!这里是《咔哒时间》特别专栏“康巴党旗红”,在这里我们触摸高原跳动的红色基因,聆听雪域儿女对党的深情告白;见证党支部筑起的红色堡垒,定格各族同胞携手奋进的动人瞬间。
让党章党规融入灵魂,化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精神律动和行动指南。《知规守纪》,现在开讲。
知规守纪⑫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党员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
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的《知规守纪》给大家带来的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员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作出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与党员应当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要求背道而驰。我国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党员作为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已经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视情况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组织处置。
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更是理想信念缺失的体现。梳理近年来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仍有人“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长期在家烧香拜佛,有的给自己祖坟、办公室调风水,有的指使行贿人给“大师”捐款。党员干部搞迷信活动绝不是一件小事,会侵蚀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常常与腐败行为相伴相生,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制。
实践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认定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既不以党员参加入教仪式或取得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宗教类证件为前提,也不以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加过宗教活动为前提,而是应当以该党员背弃共产主义信仰,信仰某一宗教为判定标准。二是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以及正常参加游览活动区分开来。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偶尔到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或参加活动仪式等,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游览或工作,也不应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
本期《咔哒时间·康巴党旗红》知规守纪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您的收听,再会!
来源:州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责编:陈思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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