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灞桥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就近入学。根据学龄人口、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我区与浐灞国际港相邻区域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二)落实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 )强化学位供给。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学年度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区域提前谋划,做好学位保障。
二、规范学校招生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区教育局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高校等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我区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各民办学校要对入学需求摸底数据进行分析,提前做好预判应对,确保稳定。
(三)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在公办学校或集中审核点设立线下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灞桥区户籍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的具有灞桥区户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健全学区内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和我市蓝田县、周至县在我区跨区域流动随迁子女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流程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我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一是我区集体户籍、挂靠户籍、空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 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是 因城区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灞桥户籍适龄儿童,若仍在过渡期内,由区教育局根据拆迁政策统筹安排。 五是 未划入学区的新建、插建小区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按照日程安排(见附件1),6月5日,灞桥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招生平台、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灞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7月2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二)入学信息填报。6月8日—6月17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生及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西安市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相关规定。6月18日9:00-6月23日17:00,学生家长登录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模拟填报,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7月4日9:00-7月15日17:00,学生家长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在线办理”→“入学地(灞桥区)”→“选择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选择公办学校的,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后确认,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报名。选择民办学校的,先点击公办学校(资审点)“登记”确认后,再点击“是否参与民办学校报名”按钮,在“可报名学校列表”选报一所志愿学校,点击“完成”后“确认”,完成民办学校报名;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在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选择学校类型(公办或民办)和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7月6日9:00-7月17日14:00,公办学校(资审点)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指导家长完善材料后提交平台审核,也可通过线下报名服务站工作人员指导完成。
(四)公办学校招生。7月19日起,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及如下入学规则分类依次在平台招生。购房、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学籍等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
1
第一类:户籍(家庭户)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家庭户)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户籍地址为依据按学区入学。
2
第二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政策准入类优待对象。
3
第三类:在我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我区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及空挂户籍适龄儿童,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
4
第四类: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的政策准入类其他情况;因城区拆迁造成人户分离仍在过渡期的灞桥户籍适龄儿童。
以上四类均不含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
5
第五类:前四类适龄儿童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
6
第六类:随迁子女。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为主要依据,按照《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见附件2)进行计分,参照积分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小学在我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在西安市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均包含直升入学学位。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7月19日9:00,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相关人员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7月20日—7月2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7月23日—7月25日,区教育局按照入学规则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公办学校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落实“长幼随 学”政策。针对多孩子女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方便家长接送孩子。哥哥(姐姐)当年按学区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不满足同学区入学条件但符合我区入学政策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参照入学规则第三类统筹,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弟弟(妹妹)与哥哥(姐姐)同校就读;哥哥(姐姐)当年属统筹安排入学且在读,弟弟(妹妹)符合我区入学政策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弟弟(妹妹)与哥哥(姐姐)同校就读。监护人所提申请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
(七)落实均衡分 班。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深化政策宣传。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肃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灞桥区教育局咨询地点:灞桥区委党校院内一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公室(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
灞桥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9-83618913。
附件:
1.灞桥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日程安排
2.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3.灞桥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咨询服务电话
4.灞桥区2026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形分类所需材料一览表
灞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26年6月5日
end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来源:灞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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