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6〕39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就近入学
根据学龄人口、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航空基地辖区学校的学区由航空基地学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划定,妥善解决交叉区域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落实免试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强化学位供给
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学前和小学毕业班摸底情况,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学校学位供给状况,提前谋划,做好学位保障。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
(三)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
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按照西安市小学、初中报名入学流程指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各校设立线下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
(一)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阎良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阎良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
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相关单据等资料),由对应学区学校向区教育局备案。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和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我区居住且就业人员,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户籍、居住”等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西安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拆迁户适龄儿童、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招生方案发布
6月5日,通过阎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官网、阎良教育微信公众号、航空基地教育之窗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二)入学信息填报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按照指引填报入学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家长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
区教育局及各义务教育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要指导家长完善材料。
(四)公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区教育局先安排阎良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若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学位,按户籍迁入时间排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对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落实均衡分班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及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统筹均衡调配师资力量;严禁集中安排优质师资力量组建特色班级;严格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统筹兼顾学生结构均衡;各校须将编班方案、操作流程及分班结果全面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编班结果公示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成立阎良区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我区在荆山小学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咨询电话:86862196);航空基地辖区的招生入学工作由航空基地学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设在航空科技大厦四楼D09室(咨询电话:89082238),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深化政策宣传
各幼儿园、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开展招生入学政策精准宣传;组织“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和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西安市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
(三)加强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格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要求,履行招生入学主体责任,建立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学校实施细则,签订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承诺书,精准、有序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电话,专人负责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严格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6866060,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各学校也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
01
02
03
编辑:罗罗 | 校对:星墨
来源:阎良区教育局
审核:丁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