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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大型车及老年代步车、残疾车 “三车” 全链条整治,从严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压降交通事故风险,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对近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骑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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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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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08时4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港沿公路港中路南约17米,对当事人孙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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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7日14时18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出凤滨路东约28米,对当事人范某实施“驾驶电动白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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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1日09时4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进前新路东约1米,对当事人杨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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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10时21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团城公路进堡江公路西约500米,对当事人张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大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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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4日11时17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沪陕高速西侧下高速长兴岛收费站(近37公里),对当事人孙某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
03
老年代步车、残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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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5日08时19分,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圆公路进丰福路东约60米,对当事人杨某实施“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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