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6月2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兴业”)及其时任董事长周家明、时任董事会秘书魏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公司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监管部门查明的事实,截至2026年4月30日,海洋兴业未能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告显示,时任董事长周家明、时任董事会秘书魏宁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监管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对海洋兴业、周家明、魏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告指出,当事人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发布,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的严格要求。市场人士提醒,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相关公司及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因违规行为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