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休渔期,海洋生物本应得到休养生息,然而总有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本期《惠州法治时间》,关注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一艘渔船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渔具,甚至采取电鱼方式疯狂捕捞。
案件发生在去年3月,被告人燕某雇佣的廖某等9人,从汕尾马宫港驾驶一辆渔船出海捕鱼,然而,他们使用的可不是普通渔具,为了获取更多渔获,这伙人竟铤而走险,采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渔具进行捕捞。
惠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宇锋:地点是在惠东县域的针头岩地域地区,属于禁止实施底层拖网作业的区域。本案9名被告人在该区域里采用了单船底层桁杆拖网,这种渔具是我们国家所禁止的。
不仅如此,这伙人还在底层拖网之外,附加了电鱼的方式,以进一步提高捕捞效率。更为嚣张的是,2025年3月11日,当渔船行驶至惠东县针头岩附近海域进行拖网电鱼作业时,被惠州海警局当场发现。执法人员立即喊话表明身份,要求其停船接受检查,然而燕某等人非但拒不配合,反而加速逃离,同时指使廖某将连接电瓶的电线、拖网等关键证据砍断扔入海中,并通知船员将已经捕获的渔获物全部倒入海里,企图毁灭证据。不过再狡猾也难逃法网。该船及船上人员最终被海警执法人员成功抓获。由于犯罪分子为毁灭证据将鱼获倒入海中,现场仅缴获到2.995千克杂鱼渔获物以及渔网等一批作案工具。随后,该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并依法提起公诉。
惠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宇锋:本案9名被告人不仅在上述禁渔区里面实施了底层拖网,同时还附加用电鱼的方式进行了作业,他们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里面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且达到情节严重,所以我们最终也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了他们的刑事责任。
最终,九名被告人因妨害公务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到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还对这九名被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作出的生态损害评估及补偿修复意见,九名被告人需采取增殖放流或其他方式修复受损环境,承担修复费用658.9元。
惠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宇锋:他们在面临海警人员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割断渔网、抛弃渔获物,导致整个渔获的价值不能准确的评估。最终我们缴获的渔获物的价值仅达到二点多千克,公益诉讼起诉人也是按照所缴获的渔获物的十倍确定了赔偿数额,最终赔偿数可能不尽人意,但也是起到一个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眼下正值休渔期,法官也特别结合新修订的法律,向广大渔民和市民发出郑重提醒。
惠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朱宇锋:2026年5月1日刚实施的新修订的《渔业法》第45条明确:绝对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方式捕鱼,同时首次明确了禁止携带电鱼炸鱼毒鱼等相关装置以及工具进入到渔业水域,不管是渔民还是广大群众,在实施捕捞行为过程中都务必遵守法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