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恋也要擦亮眼!”黑龙江哈尔滨,57岁男子劣迹斑斑,与65岁女友共同生活期间,因日常纠纷对其多次殴打,在一次凌晨的激烈争执中,男子在楼道内掐扼女友颈部长达数分钟,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前半年,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时年57岁的王国,与65岁的陈霞相识,两人随后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共同居住在王国租住的家中。
这是一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伴侣:王国无固定职业,依靠低保生活,且有令人触目惊心的犯罪前科,自1983年起,他因强奸、盗窃、流氓、抢夺、抢劫等罪名多次被判刑或劳教,人生大半光阴都在监狱中度过,2014年才刑满释放。
陈霞同样生活困顿,身患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唯一的女儿耿某也无力给予周全的照料,两人抱团取暖的黄昏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不安的种子。
根据证人证言及聊天记录,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关系并不和谐,争吵和暴力是家常便饭,王国脾气暴躁,尤其饮酒后更易失控,曾多次殴打陈霞。
事发前3个月,王国就将陈霞头部打伤,其女儿耿某虽曾报警,但最终出具了撤案申请,陈霞的精神状态也出现异常,时常因害怕而离家出走。
王国则不断寻找并承诺改正,但暴力循环并未停止,社区楼长、邻居等人的证言均证实,这对伴侣是小区里有名的打仗夫妻。
悲剧发生前一天下午,王国陪同身体不适的陈霞前往香坊区某医院就诊,然而,在看病过程中,因费用等问题,两人爆发激烈争吵。
陈霞因无钱挂号躺在地上,王国则抱怨为了她卖掉车子,却换来她的作妖和不回家,甚至怀疑她想跟别的男人睡觉,劝解过程中,看似平静的王国突然暴怒,用拳头猛击陈霞左太阳穴位置四拳,致其头部迅速肿起。
这一暴力行为被医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派出所民警将二人带回,在派出所,经劝解,王国先行离开。
然而,陈霞因极度害怕再次遭到殴打,且身无分文、无处可去,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出于恐惧和求生本能,陈霞于次日,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
这次出警的是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建筑街派出所,民警将陈霞送回了她与王国共同居住的楼栋下,然而,当民警离开后,真正的噩梦开始了。
凌晨5时许,民警刚走,王国与陈霞便争执再起,陈霞躺在地上,凄厉地哭喊“不回家”、“别碰我”、“大伙快出来看看,谁来救救我,他要整死我”。
王国则一边哄骗“媳妇你相信我,我不打你”,甚至捡起砖头轻砸自己头部“表演”悔过,一边试图控制住陈霞,然而,陈霞的恐惧已深入骨髓,坚决拒绝回家,两人的撕扯从楼外道路,逐渐移至单元门内。
现场勘验笔录显示:从一单元至二单元门前的路上,散落着滴落的血迹;在二单元门外的缓台地面,形成了面积达100×40厘米的血迹,这些血迹,经DNA鉴定均来自陈霞,拖拽痕迹表明,陈霞曾被强行向楼道内移动。
冲突的终点,定格在昏暗的一楼楼道,此处楼梯扶手上留下了擦蹭血迹,而陈霞的尸体最终头南脚北仰卧于此,法医鉴定显示:陈霞符合生前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他人报警,王国并未逃离,而是在现场等待,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确认陈霞已无生命体征,在最初的询问中,王国并未如实供述扼颈的罪行,然而铁证如山。
DNA鉴定将现场血迹、其手上的血迹、陈霞指甲内的残留物与死者紧密关联;多位邻居的证言拼凑出案发前后的时间线与激烈争执的场景;执法记录仪视频记录了陈霞生前最后的恐惧与求助,在后续的讯问中,王国最终对基本犯罪事实作出了供述。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本案定罪量刑的首要焦点是罪名,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辩护人主张,本案因情感纠纷引发,王国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然而,法院的认定截然不同,理由充分且具有说服力:
首先,行为手段具有致命性:颈部是人体呼吸循环的要害部位,持续施加压力会导致大脑缺氧,短时间内即可致人死亡,掐扼颈部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公认的足以直接导致死亡的危险行为。
其次,王国掐扼被害人颈部长达五六分钟,在此过程中,王国完全有时间、有能力认识到行为的后果并选择停止,但他没有。
这充分证明了其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至少持有一种放任的故意(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却为了制服对方、发泄愤怒而对这一结果听之任之。
最后,结合案发前王国对陈霞的长期暴力史、案发当日已在医院殴打陈霞、陈霞因极度恐惧而多次报警拒绝回家、以及王国在楼道内持续施暴拖拽等情节,足以判断在当时的冲突情境下,王国对陈霞的生命健康权利已表现出极端的漠视。
其扼颈行为,是之前一系列暴力行为的顶峰和危险升级,是压制反抗、发泄怒气的最终手段,具有明确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国无期徒刑,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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