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第55个“世界环境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云浮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围绕“全面绿色转型 共建美丽中国”主题,发布三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统一裁判尺度、深化生态普法,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助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01
采伐林木需“伐”之有道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9日,被告人吴某向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申请采伐其管理的位于云城区某镇一处林场内的林木。2021年7月,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向被告人吴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其对林场内地块进行采伐(采伐面积为1.8公顷,采伐蓄积为189.2立方米,出材量为140.6立方米,采伐期限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2年3月30日止)。被告人吴某于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先后雇人对林场内的林木进行砍伐,所砍伐的林木面积超出了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上述批准采伐的面积,并将砍伐所得的林木交由他人负责运输、出售。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范围面积为1.2753公顷(19.1295亩),超出采伐总蓄积量为198.89立方米,超出采伐总出材量为147.77立方米,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费用为人民币3026.1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需要的修复费用为人民币5611.3元。
裁判结果
云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破坏国家森林资源,滥伐林木,总蓄积量达198.89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吴某犯滥伐林木罪罪名成立,吴某在明知自己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采伐范围,仍超出采伐量及范围对林木进行砍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吴某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11237.4元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人民币2600元。
典型意义
林地是依法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根据《森林法》规定,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均属林地范畴。保证林地专门用途,对于有效保护地上原有植被,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从而确保森林资源发挥应有生态功能,至关重要。本案被告人超出批准滥伐林木破坏林地,总量超19余亩,严重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和林地生态功能。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彰显了依法严惩非法破坏林地犯罪,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02
非法饲养、买卖画眉鸟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被告人莫某位于云浮市云安区某镇某村的住宅及其杂物房内,搜查出7只疑似画眉鸟及捕鸟器、鸟笼、鸟食等工具一批。经查,被告人莫某2017年期间从他人处获赠画眉鸟2只,2024年期间又从他人处收购野外非法捕猎得来的画眉鸟5只,所得画眉鸟均被用于玩赏和参加斗鸟比赛。
经鉴定,上述查获鸟类均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画眉,2017年期间画眉鸟尚未列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但于2021年2月1日后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莫某于2024年期间向他人购买的5只画眉鸟,每只价值5000元,涉案总价值25000元。案发后,云安区林业局已将7只画眉鸟放归自然。
裁判结果
云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莫某犯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意义
任何未经批准捕捉画眉鸟的行为均属违法,任何人不得使用粘网、捕鸟网、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等工具猎捕画眉鸟。该案中,被告人莫某为玩赏和参加斗鸟比赛而非法购买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画眉鸟,已触犯法律,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受法律严惩。画眉鸟的啼鸣是大自然馈赠的动人乐章,而非个人的笼中私有,用其“斗鸟”等行为更不可取。保护画眉鸟,不仅需要人民法院的依法严惩,更需要每一位公众都转变观念行动起来。法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在购买“爱宠”前,先充分了解其是否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为了一己私欲而将自由飞翔的鸟困在方寸“牢笼”中,触碰法律红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03
非法收购、买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和云浮市云安区林业局在被告人梁某位于云浮市云安区某住宅内查获野生动物(死体)一批。经鉴定,动物死体中包含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只、三有陆生野生动物80只。
经查,上述野生动物系被告人潘某向别人收购后并出售给被告人梁某。经鉴定,被告人梁某、潘某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54525元。
裁判结果
云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梁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潘某、梁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潘某、梁某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梁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意义
相较于广为人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很多人却不甚了解。“三有动物”是指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该案中,被告人潘某、梁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受法律严惩。云安法院依法对相关被告人定罪惩处,是人民法院从严惩治猎捕、杀害、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务实举措,以司法刚性筑牢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 “三有”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防线,切实守护生物多样性,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生物资源没有补救良方,取之无度,竭之难生。无论是市场经营主体,还是普通社会民众,都必须坚守生态底线、严守法治红线。
挂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供稿:云城法院、云安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朱峰立
三审:李秋海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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