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恶毒的继母!”贵州贞丰,8岁女童晚上洗澡忘记洗头,被36岁继母发现后要求重新洗,在二楼卫生间,继母竟一把抓住她的右手,将她的头狠狠按进装了大半桶水的水桶中,直至她不再动弹,继母事后为继女换衣整理,伪装成睡觉模样,法医鉴定继女符合溺水死亡特征。是什么让这位继母对自己的继女痛下杀手?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晚9点多,36岁的田珍正在一楼客厅照看两个年幼的孩子,她8岁的继女吴某刚从卫生间洗完澡出来,田珍注意到吴某头发上还沾着泡沫,让吴某重新去洗头。
晚上10点左右,田珍上二楼查看,走进继女吴某的房间,打开灯,发现吴某已经躺在床上,但头发上明显还有洗发水的泡沫。
田珍心里涌起一股无名火,最近十多天,她的小儿子眼睛生病在医院输液治疗,她心情本就不好,晚上还要招呼继女洗头。
田珍让吴某起来,说要下楼给她打水来重新冲洗,她到一楼卫生间接了一盆热水,准备抬到二楼,吴某这时准备下楼,田珍让她去二楼卫生间洗。
她把水抬到二楼卫生间,吴某跟了进去,正准备洗头时,田珍听到自己亲生女儿在一楼房间喊妈妈,她对吴某说快去洗,自己下楼看看。
安抚好女儿后,田珍再次上楼,她看到吴某蹲在卫生间里,把头伸进水盆,用双手慢吞吞地撩水洗头,动作像在玩一样,田珍顿时火冒三丈。
她走到吴某身后,用右手抓住吴某的右手腕,左手掌按住吴某的后脑勺,将她的头往那大半桶水里按,同时用右膝盖顶住吴某的肚子,吴某面朝下趴在她的膝盖上。
田珍更加用力,将吴某的整个头部按进水里,吴某用力挣扎,想把头抬起来,但被田珍死死按住,她的双脚离开地面乱蹬,整个脸和头部都在水里,发不出声音。
田珍将她的头按在水桶里大约两三分钟,直到吴某的脚不再蹬,头也不再动,她才放开手,随后田珍把吴某抬到床上,摆成睡觉的样子。
事后,田珍在门边站了一分多钟,思考怎么处理这件事,她怕丈夫知道吴某是她害死的,于是做了一系列恢复工作,次日早上6点多,田珍起床上厕所。
睡在沙发上的丈夫吴勇以为是吴某起床了,迷糊中说早餐钱在桌上自己拿,田珍说吴某还没起床,吴勇让田珍7点左右叫吴某起床,因为吴某要去学校期末考试。
早上7点14分,田珍上楼“叫”吴某,她看到吴某还保持昨晚的睡姿,只是脚上出现红点,嘴巴有淡血水流出,她叫吴勇上楼看。
吴勇看到女儿仰躺在床上,没有盖被子,已经死亡,手脚僵硬,嘴巴流出淡血水,头上、身上、脚上都有红点,立即打电话给吴某的外婆袁某,袁某又打给吴某的生母陈某。
陈某和丈夫先赶到吴勇家,发现吴某躺在床上不动,脸色发青,陈某翻动她的身体,发现已经僵硬,翻动时嘴里还冒出血水,床上有呕吐物。
陈某觉得女儿死得蹊跷,立即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民警勘查现场时,在吴某卧室床单上发现可疑斑痕,法医鉴定显示,吴某符合溺水死亡特征,死亡时间推断为末餐后2小时左右。
案件很快进入调查,田珍在公安机关最初接受询问时,没有供述犯罪事实,经过三次询问,民警确定她有重大犯罪嫌疑,遂将其传唤到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讯问。
在强大证据面前,田珍最终供述了主要犯罪经过,但到了法庭上,她又翻供,辩称没有强行将吴某的头按入水中。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田珍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田珍庭审辩称没有强行将吴某的头按入水中,辩护人认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根据田珍在公安机关的详细供述,结合法医鉴定吴某符合溺水死亡、肺脏中检出与现场水样同种硅藻等证据,证实田珍用力将吴某的头按入水桶导致其死亡。
田珍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次,证据体系完整确凿。
本案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包括田珍的有罪供述、法医学证据、现场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田珍手机中2018年6月的录音显示她对吴某态度恶劣,为作案动机提供佐证,硅藻检验等科学证据确证溺水死亡。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即使田珍在庭审中翻供,也不影响对其犯罪事实的认定。
最后,综合情节判处无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田珍作为继母,对年仅8岁的继女实施暴力导致死亡,手段残忍,动机卑劣。
作案后还精心伪装现场,企图掩盖罪行,其无自首情节,未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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