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中学一名备战中考的14岁初三男生,遭任课教师当众掌掴、脚踢,造成身体挫伤并患上中度抑郁,中考备考被迫中断。事发近60天后,家长未等来任何追责结果,反而收到警方终止案件调查的文书,涉事教师未被处理,学校暂扣的学生物品也迟迟未归还。
事发经过:因手机纠纷,教师当众体罚殴打学生
3月27日13时30分许,文府中学九年三班课间,班长、副班长在未征得同学严某同意的情况下,从其书包餐盒袋中翻出手机准备上交,双方因此发生拉扯纠纷。
此时,英语教师赵某返回教室,未详细询问事发缘由,直接对严某实施推搡、扇耳光、脚踢等暴力行为,其中两脚精准踢中严某裆部与大腿,全程被多名在场同学亲眼目睹。
暴力殴打结束后,赵某并未停止惩戒,责令严某在教室长时间罚站。发现学生裤子上留有清晰鞋印后,赵某要求严某自行前往卫生间清洗。随后,赵某将严某带至办公室,强行索要手机密码,私自翻阅、拍摄学生私人聊天记录,还将隐私内容分享给校内另一名语文教师,严重侵犯学生隐私权。
从当日下午2点至近5点,受伤的严某先后在教室、办公室被罚站数小时,身心遭受双重折磨后才得以离校。
(图1:学生证言、家长沟通聊天记录;图2:清洗后仍留有印记的事发裤子)
双重重创:身体挫伤叠加中度抑郁,中考备考彻底中断
当日晚间,严某回家后向母亲于女士哭诉被殴打经过,并自述下体剧烈疼痛。家长当即带孩子前往和平路派出所报案、配合验伤。当晚22时46分,哈尔滨市公安医院受派出所委托出具伤情诊断,明确显示严某存在阴茎部、阴囊部挫伤,后续持续疼痛近五天。
相比身体伤痛,孩子的心理创伤更为持久且严重。事发次日(3月28日),家长带严某前往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精神科检查,孩子被确诊为中度抑郁状态。
据家长介绍,严某原本性格偏内向,事发后变得愈发沉默寡言、封闭自我,抗拒与人交流,最严重时连续15天闭门不出、拒绝下楼活动。截至5月下旬,严某已停课近两个月,全力备战的中考计划彻底中断。为帮助孩子修复心理创伤,家人计划带其前往上海接受专业心理干预治疗。
(图3:公安医院伤情诊断书;图4:精神科诊疗报告)
校方与教育局:推诿搪塞,迟迟未开展实质调查
事发后,家长第一时间联系涉事教师赵某,对方默认殴打事实,却刻意淡化事件严重性。3月30日,家长先后向文府中学校长办公室、香坊区教育局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实名反馈教师体罚学生、侵害学生权益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追责。
然而校方及主管部门的处理态度让家长倍感失望。事发当日并未在校的班主任刘某主动致电家长,直接否认殴打事实,甚至质疑家长“借机讹诈涉事教师”。面对家长的合理质疑,校方始终未开展实地调查、未核实学生及目击者证言。
五一假期前,校方与家长当面沟通时,以“无权处置涉事教师”为由推脱,承诺一周内给出处理答复,此后便杳无音信,未再主动对接家长、反馈进展。
此外,事发当天被校方没收的手机、电话手表,至今仍被无故暂扣,校方无任何归还意向。因孩子即将前往上海接受治疗,家长无奈之下,于5月26日另行购置新设备。
香坊区教育局则以“需等待警方结案回执”为借口,迟迟不启动独立核查与处置工作。但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具备独立处置教师体罚、师德失范事件的法定权限,无需依附警方处理结果。
(图5:涉事教师与家长聊天记录;图6、图7:家长递交的书面情况说明)
警方处置:从积极取证到终止调查,事件无定性
3月27日晚,家长正式向和平路派出所报案。案件办理初期,警方积极开展调查工作,调取教室走廊监控、传唤目击学生取证,办案民警曾明确告知家长:“监控记录完整,事实清晰,对方无法狡辩。”
但案件后续处理出现重大转折。4月24日,家长索要案件受案回执未果;4月27日,治安案件30天法定办案期限届满,家长两次联系办案民警询问结案进度,均未得到明确回应。5月13日,民警仅告知家长案件正在开会研究,此后再无主动进展反馈。
5月2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条款,正式终止该案调查。该文书未对教师是否存在殴打行为作出任何事实定性,未明确案件终止调查的具体法定情形。家长因不认可处理结果,拒绝签字确认。
5月26日,家长前往派出所当面沟通,民警表示公安与教育分属两套系统、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建议家长持文书找教育主管部门解决,实质上放弃了该起涉嫌殴打他人治安案件的管辖与处置职责。
(图8: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图9:家长与办案民警沟通记录;图10:家长未签字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法律解读:多方履职存疑,未成年人权益救济遇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及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明确禁止以击打等方式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涉事教师当众掌掴、脚踢学生,造成学生身体挫伤、心理抑郁,行为已远超合法教育惩戒边界,属于明确的违规体罚与人身侵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本案中,学生伤情诊断、目击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聊天记录等证据链完整,案发时间仅两个月,不存在法定终止调查的情形。警方未明确适用依据、未对案件事实作出定性,直接终止调查,程序合理性与透明度备受质疑。
同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拥有独立处置教师违规惩戒行为的法定职责。对于教师体罚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情况,校方需依规对涉事教师作出处分,教育部门需履行监督核查、投诉处置职责,无需等待警方结案结果。香坊区教育局以警方回执为前置条件拒绝主动履职,实质属于推诿履职、消极不作为。
从3月27日事发至5月25日案件终止调查,近60天时间里,一桩证据确凿的校园体罚伤人事件,在多部门流转中被层层消解:学校未查先否、偏袒教职工;警方从积极取证转为终止调查,以程序文书回避事实定性;教育部门消极观望、放弃独立监管职责。截至目前,涉事教师未被追责,相关单位未作出任何整改回应,学生被暂扣的个人物品仍未归还。
一场无端的校园暴力,让备战中考的未成年学生承受身体与心理的双重重创,中断人生关键备考阶段。学校、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的层层推诿,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济渠道陷入僵局,也让公众对校园安全监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产生深深质疑。
截至发稿,本案暂无任何新增进展,涉事各方仍未给出实质性处理方案与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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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26年6月6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编辑:京媒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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