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故城县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投诉,国家电网衡水、故城两级供电分公司,在未办理合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于2018年、2020年擅自砍伐该公司数百棵绿化树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已出具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文件。
据李先生介绍,2014年,恒丰农业响应故城县政府绿化号召,承租400余亩土地开展造林绿化工程,十余年来累计投入数百万元用于苗木种植与场地维护,其中包含大杏基村88.79亩地块,租地用途明确为绿化。
2018年和2020年,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两次进场作业,砍伐地块内白蜡、法桐等数百棵绿化树木。被伐树木处于地块核心区域,直接导致整片土地无法正常耕种,恒丰农业无奈向村委会退租,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李先生表示,经核查,涉案树木与上方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远超国家电力安全标准,不存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供电公司无正当理由擅自伐树,属于违规滥伐行为。
事发后,恒丰农业多年持续与供电公司、当地政府协商维权,但供电公司始终拒不认可违法伐树事实,甚至全盘否认相关作业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纠纷相关民事判决文书显示,衡水市、故城县两级法院均未采信供电公司“未实施、未委托第三方伐树”的抗辩理由,结合完整证据链,依法认定供电公司确实存在砍伐树木的事实。
针对企业投诉,6月2日,故城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人王彬予以否认,辩称现场作业仅为树木修剪,并非砍伐。面对法院生效司法认定,其表示掌握情况与报道内容不符,称将向上级报备后回应,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反馈。此外,大杏基村委会、现场施工负责人等多方出具证明材料,均证实供电公司实施的是批量砍伐作业,并非简单修剪。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恒丰农业向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此事。经该局核查确认,供电公司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企业绿化树木,涉案树木材积远超20立方米,已超出行政处罚范畴,涉嫌刑事违法。2025年7月7日,故城县自规局正式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相关办案档案完整可查。6月2日,该局负责人徐宏光局长证实案件存在事实,针对是否对供电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问题,相关负责人承诺专人对接回应,后续未再反馈。
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齐永森主任解读该案法律争议焦点表示,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森林法》法律效力高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森林法》规定,采伐林地林木必须提前申请采伐许可证,即便电力设施维护需要,供电企业未办理合规采伐手续的伐树行为,依旧涉嫌违法,无法依据电力相关条例免责。
目前,该案当事人已将全部材料递交当地故城县公安局,指尖新闻将持续跟进案件调查及后续处理进展。
来源:指尖新闻、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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