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还在公证处准备签28万的赔偿协议,赵某中途突然变脸,当着受害者家属的面撕毁协议,扔下一句"一分不赔偿"后扬长而去。当天深夜,72岁的老人在家中结束了被这场事故碾碎的生命。

一个等钱治病的老人,被一句"一分不赔"直接推向了死亡的深渊。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肇事案,判决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赔偿受害人家属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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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叉车夺走一条腿

2024年4月5日,吉林长春。赵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叉车上路行驶,在一个转弯路口,撞上了搭载72岁李某的三轮摩托车。

这场酒驾事故的后果,对一个72岁的老人来说几乎是毁灭性的。李某的右腿在巨大的冲击下严重损伤——开放性胫腓骨下段骨折,下肢毁损伤,最终不得不接受右踝关节离断术,鉴定为重伤二级。

李某的血检报告显示,事故发生时,赵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97.84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再加上叉车本身根本就不能开上公共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中,赵某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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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上演"变脸":撕毁28万协议后扬长而去

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治疗,所有医疗费用均由家人垫付。对于一个72岁的老人来说,失去了一条腿,丧失了劳动能力,医疗费压在全家人肩上,赔偿款是她活下去唯一的指望。

两个月后,2024年6月20日,受害人家属经过和赵某的反复协商后终于有了眉目:赵某同意赔偿李某28万元。

这天上午,双方都到了长春市国立公证处,准备正式办理协议公证。公证流程有条不紊地推进着,一切看起来都在往好的方向走。

然后,赵某中途突然提出要去交警队办点事,要求李某家属在公证处稍等一下。

受害人家属等了很久,没有等来赵某,却等来了一个令人无法置信的事实——赵某直接当面撕毁了原本已经达成的28万元赔偿协议,并且情绪激动地表示:"一分不赔偿!" 之后,他径直离开了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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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撕毁当晚,老人自杀了

一个72岁的老人,刚刚从截肢手术中勉强恢复,就被这项突如其来的"反悔"彻底击垮了。

李某家属在庭审中陈述,李某本就因无力承担医药费而深感绝望,因为所有医疗费都是家属垫付的;加之截肢以后,她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完全中断。赵某这一出在公证处当着家属面撕毁协议、拒绝赔偿的做法,让本就濒临崩溃的老人大受刺激。

6月20日当天,就在赵某撕毁协议、扬长而去之后的那天深夜,老人选择了自杀。

事发后,家属表示,老人原本就是因为赔偿迟迟不到位而绝望,接连遭受心理打击才是压倒骆驼的最后稻草。

肇事者坚持:我没和她说话,她自杀和我没关系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李某家属在庭审中提出了35.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抚慰金。

面对家属的控诉,赵某的回应显得异常冷血:我没和伤者李某说过话,李某身亡和我没关系。

法院最终的审理意见考量了两面的因素。在刑事部分,法院认定赵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将李某的死亡情况与交通肇事行为之间划了一条清晰的界限——法院认为李某的死亡和赵某的肇事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量刑依据的是"致人重伤"这一结果,而非死亡结果。法院同时指出,赵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是量刑时依法从轻考量的因素之一。

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损失18万余元,但关于10万元精神抚慰金的主张,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支持。

赵某的"我没和她说话"成了免责的理由,而老人当晚无助地走向死亡时,需要的却是一句来自法律的"有因果关系"。

叉车上路就是违法的

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真相——叉车开上公路本身就是大错。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计用途是在工厂、仓库、码头等封闭或半封闭区域内搬运货物。叉车没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挂不了号牌,因此严禁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赵某违法驾驶在先,醉酒操作在后,两项叠加,才导致了这场惨重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