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从禁用物质、限用原料、标签宣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升级,牙膏行业步入严监管周期。

作者| 树 懒

编辑| Sana

时隔十八年,中国牙膏行业迎来了原料标准的首次重大修订。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正式公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持续至8月4日。

作为GB 22115-2008发布以来的第一次修订,这份《征求意见稿》从禁用物质、限用原料、防腐剂、着色剂到标签宣称,进行了全方位升级,标志着牙膏行业正步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严监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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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8版标准相比,本次修订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增减,更体现了监管理念的系统性升级。以下五个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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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禁用物质大幅扩容,总数净增数百项

《征求意见稿》将牙膏禁用化学物质从1205种增至1630种,净增425种;原GB22115-2008许用防腐剂硼酸盐、甲醛、多聚甲醛、氯乙酰胺等原料也被调整为禁用原料。

禁用植(动)物物质从88种增至120种,净增32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植物禁用物质明确“包括其提取物及制品”,且“无明确标注禁用部位的,所禁为全株植物”,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通过使用植物的“非禁用部位”或“加工制品”来规避禁令。大麻仁果、大麻叶提取物、万寿菊提取物等均被纳入禁用名单。

此外,禁用物质目录Ⅱ(2008版表3)由173种减少至154种,一方面新增了大麻二酚、比马前列素、拉坦前列素等最新列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成分;同时为与欧盟法规检索对照,将氢醌、二甘醇等部分原料移入统一的禁用原料表A.1。

变化二:限用原料扩容,氟化物全面列管

限用原料从39种增至58种,净增19种。其中最为集中的是含氟化合物——氟化铝、氟化铵、单氟磷酸铵、氟化钙、奥拉氟、氟化亚锡等十余种氟化物被统一纳入限用清单,并明确规定:当多种氟化物混合使用时,总氟浓度不得超过0.15%(以F计),且每种氟化物均需单独标注。

此外,视黄醇(维生素A)及其衍生物也被新增为限用物质,最大允许浓度0.3%,并强制标注“含有维生素A,使用前请考虑您的每日摄入量”。

变化三:准用防腐剂收窄,甲醛释放体严管

准用防腐剂从48种减少至42种,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异丁酯、苯酯、苄酯、戊酯及其盐类排除在准用清单之外。保留的42种防腐剂均附加了更严格的条件,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与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混合物(3:1)最大浓度0.0015%,且不能与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此外,甲醛释放体类防腐剂被重点管控,无论其来源(如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DMDM乙内酰脲等),只要成品中游离甲醛浓度超过0.05%,就必须标印“含甲醛”。

变化四:标签宣称同步升级,与浓度、用途、人群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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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料本身的管控要求,本次修订还同步配套了标签宣称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原料使用与终端宣称的对应规则。如:含氨≥2%时标注“含氨”;含过氧化氢时标注“含过氧化氢”;含水杨酸时标注“含水杨酸”及“3岁以下儿童勿用”。这对企业的标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变化五:纳米材料与杂质管控首次明确,接轨国际先进标准

准用着色剂从102种增至103种,唯一新增的是“纳米炭黑”,但须满足多环芳烃限量要求。同时,新规对羟基磷灰石(纳米级)提出了极为具体的物理特征要求:至少95.8%的颗粒为棒状、长宽比小于3、未经涂层或表面改性。

此外,首次明确杂质限量:“若技术上无法避免二甘醇和乙二醇作为杂质带入牙膏,其在牙膏中二甘醇和乙二醇的和不应超过0.1%。”对着色剂中的痕量杂质也提出了严格限制,如CI 17200(食品红12)中苯胺不超过25mg/kg、联苯胺不超过20μg/kg,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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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牙膏用原料规范》的重大修订,并非孤立的政策调整,而是我国牙膏行业监管体系持续完善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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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首次明确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奠定了行业监管的法律基础;2023年《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确立了备案管理、生产许可、功效规范、标签监管的全链条监管框架;2026年3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这是牙膏纳入化妆品监管后的首部安全通用技术标准;而《牙膏用原料规范》,则补齐了牙膏监管体系中最核心的原料管控短板。

与此同时,《牙膏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同步推进,对牙膏功效进行了详细分类,明确了每类功效允许使用的宣传用语,超出范围即涉嫌虚假宣传。

此外,从“牙膏磨擦值检测方法(GB/T 35832-2025)”到“牙膏对去除外源性色斑效果的实验室测试方法(GB/T 43576-2023)”,牙膏产品的技术指标正在被一项项“量化”和“标准化”。功效宣称不再仅仅是营销话术,而必须有标准化的实验数据作为支撑。

牙膏行业的监管正在从“后端抽检”向“前端源头管控”前移,从“原则性要求”向“具体量化标准”深化,从“单一产品标准”向“覆盖原料、安全、功效、标签的全链条标准体系”扩展。监管趋严,已成不可逆转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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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牙膏生产企业而言,新规的落地将带来全方位的挑战,行业优胜劣汰的进程将显著加快。

研发端,原料替代迫在眉睫。禁用物质增加425种、限用原料扩容、准用防腐剂收窄——三重变化叠加,意味着大量现有配方需要重新评估甚至彻底调整。尤其是长期依赖“公版配方”的中小企业,若核心原料被列入禁用清单或限用条件收紧,将面临“无米下炊”的窘境。

备案端,资料要求水涨船高。随着备案管理规定的实施,备案材料已大幅增加。新原料规范一旦正式生效,已备案产品若涉及原料变更,可能面临重新备案或补充资料。对于产品线丰富的企业,这将是巨大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更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杂质的限量要求,意味着企业必须加强对原料供应商的审计和入厂检测,不能再依赖供应商的“标准品”报告。

标签端,宣称合规成为新战场。如前所述,新规对多类原料新增了与浓度、用途、人群挂钩的标签义务。企业必须建立精确的原料和标签审核机制,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的标签准确无误。

从行业整体来看,不具备合规能力的中小企业将被加速淘汰,而拥有研发实力、供应链管控能力和完善合规体系的头部企业与创新型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新规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接轨,为国产牙膏突破出口技术壁垒奠定了基础,但也意味着内销产品将面临与国际品牌同等的技术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为切实解决企业在标准过渡期间可能遭遇的原材料囤积、产品配方调整等难题,《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建议,给予12个月过渡期。这给了所有企业一个公平的起跑线,但最终谁能跑在前面,取决于投入的决心和速度。

对于企业而言,与其被动应对,不如主动拥抱——将合规能力建设内化为核心竞争力,方能在即将到来的行业洗牌中立于不败之地。而对于消费者,更严格的原料管控、更透明的标签信息,最终将转化为更安全、更可信的日常口腔护理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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