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坚决支持爱护猫猫狗狗这些动物,同时,本人也坚决反对把猫猫狗狗提高到人的社会地位。本人不反对个别人视狗如子,但是坚决反对把这种伦理强加给他人,强加给整个社会。

六一儿童节是儿童过的节日。什么是“儿童”?《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较幼小的未成年人”,这句话的中心词是“人”。也就是说,儿童节是人过的节日。但是,北京青年报有一篇文章,却公然宣传为狗过儿童节。

北京青年报这篇文章题为《300只流浪狗的“六一”礼物:这个70岁奶奶,守护了它们26年》。请注意,题目里给“六一”加上双引号,属于对节日标注的规范用法,而不是表达特殊意义。也就是说,这个题目表达的意思,就是给狗过儿童节。

我认为,给狗过儿童节,不仅是对儿童的侮辱,也是对每个人的侮辱,因为每个人都是从孩子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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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狗过儿童节,这样的意思,在文章开头也是明确表达出来了的。文章开头说:

这群人不是来参观的,而是为这里的300多只流浪小狗,提前送来了一份沉甸甸的儿童节礼物。

看看,“送来了一份沉甸甸的儿童节礼物”,并没有给“儿童节”加上双引号,这句话意思是不是非常明确?是不是在说给狗过儿童节?

前面我说过,儿童节是人过的节日,现在北京青年报文章公开宣传给狗过儿童节,这不就是赤裸裸地把狗提高到人的社会地位吗?在这样的观念里,人何以自处?在北京青年报的心中,是以人为中心,还是以狗为中心?

我在前面说过,我不反对个别人视狗如子,但是坚决反对把这种伦理强加给他人,强加给整个社会。报道中的爱心人士,他们怎么对待狗,怎么称呼狗,那是他们的自由,但是北京青年报不该公开宣传他们的伦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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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新闻报道中那位70岁的“可爱姐”救助流浪狗,这种慈悲之心是值得赞许的。流浪狗也是生命,善待这些小生命,是有爱心的表现。愿意救助流浪狗,甚至视狗如子,这都是个人自由,无可厚非,别人没有理由更没有权利干涉。

包括新闻报道里说那些爱心组织,他们为那些流浪狗捐助狗粮,帮助“可爱姐”这样的基层救助人,也是好人好事,他们把狗看作自己的孩子,也是他们的自由。

但是,他们这些人与狗之间建立起来的伦理,只能适用于他们身上,只能他们自己互相恭维,他们不可以向社会宣传。他们可以宣传救助流浪狗,但是不能宣传他们的伦理观念,不能破坏人的伦理观念,不能破坏正常的公序良俗。

至于北京青年报,那就更不能了。为什么?因为北京青年报是官媒,官媒理所应当传递正确的伦理观念,岂能传递人狗平等的荒谬观念?曾经“华人与狗不得入内”那种侮辱忘了吗?如今咋又自比于狗了呢?虽然有的人确实还不如狗,但那是极个别现象,从人的整体视角看,狗永远是狗,人永远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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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我非常质疑这个新闻的真正目的。为什么?因为报道一开始就说:

小院迎来了一群特殊的访客:也爪团队、宠物食品品牌帕特,以及香港知名宠物摄影师蔡敏亮。

看到了吗?“宠物食品品牌帕特”,这不就是做宠物生意的吗?虽然说,该品牌捐助狗粮了,但是北京青年报也算是给他做广告了。

所以,这背后是不是资本的力量?否则,请问,他们去献爱心,北京青年报是怎么知道的?怎么就给报道了呢?

所以,公众有理由质疑这些好心人的真正意图,到底是为了宣传救助流浪狗,还是为了给宠物生意做广告。

如果是借着献爱心做广告,这还叫献爱心吗?这些流浪狗岂不是成了某些人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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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那么多狗伤人事件,还有狗咬死儿童的,谁来为受害者发声?

治理流浪狗问题,关键就是做到文明养犬。要利用基因技术,给狗与主人之间建立终生关系,遗弃狗就重罚,遗弃一次罚一次,这样就不会产生流浪狗了。

有些人口口声声说狗“也是家人”,可是这些人应该知道,你家的狗只是你的家人,不是其他人的家人;你家的狗只忠于你,不会忠于别人。

我有一个女同事讲她如何回怼爱狗人士的。她的邻居爱狗,有一次,邻居牵着狗遇到了她,邻居对自己的狗说:“来,跟大姨打个招呼。”我这女同事立马冷着脸说:“你可以喊它儿子,但我不是它大姨,你姐才是它大姨。你可以爱狗,但是不能要求别人也爱你的狗。”

总之,人与狗之间,是有界线的,人类社会的伦理,不能把狗掺和进来,给狗过儿童节,不仅是对儿童的侮辱,也是对每个人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