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甫这个名字,对很多关注上世纪末反腐大案的人来说并不陌生。
他是厦门市原副市长,正厅级干部,1995年10月走马上任的时候还兼任着厦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讽刺的是,本该是打私领导的他,却成了厦门远华走私案中赖昌星最重要的保护伞之一。
这起被称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走私案的世纪大案里,远华集团从1994年到1999年案发,走私货物总值达到530亿元人民币,偷逃税额300亿元,蓝甫的角色绝非边缘。
九十年代中后期的厦门,赖昌星的“红楼”是个传奇般的存在。这座位于湖里工业区的红顶小楼,被外界称为“地下宫殿”,专门用来腐蚀拉拢党政干部。
赖昌星出身贫寒,小学只读到三年级,却把交友术玩得炉火纯青——借钱付高息、邀高层赴宴、招关键岗位干部子女进公司发高薪、用美色和针孔摄像头同时下套。
就是在1997年,赖昌星在厦门同安县搞了一个占地约1000亩的远华影视城旅游项目,需要协调,分管旅游的蓝甫就是这么和他认识的。从这一刻起,蓝甫的命运就和这个走私大鳄绑在了一起。
与其他被动被拉下水的官员不同,蓝甫是主动伸手要钱的。他多次跑到红楼直接向赖昌星索要钱财,自己也承认“我小孩在澳洲读书,我曾经打电话找赖昌星借二三十万块澳币”。
1997年,蓝甫向一位姓高的港商索要30万澳元未成,转而向赖昌星要钱,赖昌星立即给蓝甫在澳大利亚读书的儿子汇去30万澳元购买房子。这套房产总价值4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30万澳元来自赖昌星的贿赂。
这种主动开口的姿态,办案人员在事后定性时用了“非常恶劣”四个字。
要说蓝甫最致命的弱点,那就是赌博。一个手握公权力的副市长,工资再高也烧不起赌场,背后必然有人给他续命。蓝甫嗜赌成性,有一次乘外出学习之机跑到澳门赌博,由赖昌星为他出赌资,连赌了一天一夜,输掉了350万元。
这个数字放在九十年代末,足以在厦门核心地段买好几套房产。一个国家正厅级干部,把保护伞职位“质押”给走私集团去换赌资,这种人格的彻底沦陷令人触目惊心。赖昌星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把蓝甫的赌瘾当成了最稳定的“投资”渠道。
1999年4月,中纪委监察部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赖昌星等人与厦门海关等口岸管理部门内外勾结大肆走私的问题,4月20日中纪委作出批示,决定彻底查清此案,1999年8月18日办案人员正式进驻厦门。
从外逃到自首前后只隔了一个多月,原因并不复杂——澳大利亚那时已和中方就追逃问题展开协作,赖昌星的窝点被端掉之后,海外资金链跟着断裂,蓝甫继续藏下去既无钱也无伞,回国争取从宽是当时最理性的选择。
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05.76万元,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按照中国刑罚减刑制度,死缓两年后通常减为无期,再视服刑表现逐步减为有期徒刑。2012年远华案审结时,蓝甫与刘丰仍在服刑。
远华案的“后续审判”一直在延伸,主犯赖昌星1999年以游客身份由香港潜逃加拿大,2011年7月23日被遣返回北京,随即在首都国际机场被公安机关逮捕,2012年5月18日新华社公布一审判决结果,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这场跨越十二年的追逃,是中国国际反腐合作的一个标志性战役。厦门远华案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86人,蓝甫只是这张落马名单上的一个名字。
中国“天网”行动从2015年启动以来已连续运行十多年,国际追逃追赃形成常态化机制,与多个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议持续扩容。2024年以来,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红色通缉令更新机制和资产追缴工作进一步细化,海外“避罪天堂”的空间被一再压缩。
蓝甫当年靠刘丰打通护照、靠赖昌星海外资助实现“先腐后逃”的路径,在今天的反腐技术条件下已经走不通——出入境系统、跨境资金监控、不动产登记联网,每一道关卡都比当年密实得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