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定安警方发布一起酒驾醉驾案例
5月1日0时4分许,定安县乡村道塔龙线雷鸣镇红岸村路段发生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案件,驾驶人陈某某(化名)虽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但仍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2026年5月1日凌晨0时04分,陈某某(化名)驾驶小型客车沿乡村道塔龙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塔龙线雷鸣镇红岸村路段过转弯时,低头查看手机,反应不及时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电驱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当时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正坐在车上。事故造成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化名)因担心自己酒后驾车被查处,未停车查看伤者情况、未保护现场,驾车逃离现场。
陈某某(化名)驾车逃逸后内心极度恐慌,于当日凌晨0时25分拨打110报警电话主动投案。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陈某某(化名)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高达97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浓度鉴定,陈某某(化名)体内乙醇含量确认为12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经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调查认定,陈某某(化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时存在分心驾驶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陈某某(化名)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陈某某(化名)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定安公安交警提醒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发生交通事故后
无论责任大小
都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并及时报警
切勿心存侥幸选择逃逸
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
为了路上每一个生命的平安
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严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平安出行、平安归家!
来源:定安警方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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