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陵,一名男子躲在幕后,操控两名女子通过相亲方式,在三年内连续骗取10名被害人彩礼、首饰等共计近47万元,这名“幕后军师”不仅为两名女子伪造身份证件,还亲自出马扮演“姐夫”“媒人”,最终,这个五人诈骗团伙全部落网,法院的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刑满释放人员,策划“致富”新路

2010年,樊浩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他没有找份正经工作,反而动起了歪脑筋,2014年,他通过朱燕认识了时年30多岁的邓容。

邓容已婚,与丈夫关系不和,长期在外漂泊,朱燕则是一名从云南被拐卖至山东的女子,文盲,没有户口,后来冒用了他人身份。

樊浩看准了这两个女人的利用价值,他发现,农村地区大龄男青年找对象难,愿意在相亲时支付高额彩礼,一个邪恶的计划在他脑中成型——让邓容假冒单身女性去相亲,以定亲为名骗取彩礼、首饰,然后找机会消失。

二、伪造身份,组建诈骗团队

为了让骗局更逼真,樊浩开始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他通过街头小广告联系黄牛,花费150元为邓容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将出生日期从1982年改为1981年。

接着,他又为朱燕办理了三张不同姓名的假身份证(朱丽、陈文、张文),甚至给自己也办了一张将年龄改小11岁的假证。

有了假身份,还需要演员,邓容自然是女主角—相亲对象“小月”或“邓燕”,朱燕则扮演她的“表姐”或“姐姐”,负责在相亲时与男方家长谈条件、要彩礼。樊浩自己有时亲自上阵,扮演邓容的姐夫,有时则在幕后电话指挥。

他们还缺一个关键角色——媒人,樊浩通过父亲(当地知名媒人)的关系,找到职业媒人王岭和张永,两人在明知邓容等人是骗婚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介绍对象,并从中收取介绍费。

诈骗团队组建完毕,分工明确:樊浩是总策划和安全顾问;邓容是新娘;朱燕是娘家人;王岭、张永是“介绍人”。一场场骗局就此拉开序幕。

三、首战告捷,骗术升级

2016年8月,王岭通过另一媒人王某,将邓容介绍给兰陵县向城的马某,相亲后,邓容在男方家住了一晚。

第二天,樊浩得知邓容曾剖腹产并结扎,被男方发现后不同意继续交往,他立即想出一条毒计:“那也不能白让他睡一夜,咱得去找他要钱,不给钱就告他强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次日,樊浩、朱燕、邓容、王岭等五人来到马某家,以“强奸”相威胁,马某家人害怕,同意“定亲”,樊浩以“姐夫”身份收下6600元彩礼,又索要1000元“路费”,王岭得了500元介绍费。

更狠的是,邓容并未立即消失,而是在马家住了下来,在随后的三个月里,她以“父亲腿摔断”“妹妹上学”“父亲自杀”等理由,陆续从马某姐姐那里骗走2.4万余元。直到2016年12月,她才彻底消失。

首战骗得3万余元,邓容将钱全部交给樊浩,这次“成功”让樊浩信心大增,他开始策划更多骗局。

四、流窜作案,三年十起

从2016年9月到2019年2月,这个团伙在山东兰陵、江苏沛县、邳州等地连续作案10起,诈骗总金额高达46.8万余元。他们的作案手法高度一致:

第一步:媒人牵线。王岭、张永通过自己的媒人网络,寻找急于成家的大龄男青年。

第二步:初次见面。邓容假冒“小月”或“邓燕”与男方见面,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步:快速定亲。通常第二天就催促定亲,由朱燕出面与男方家长谈判,要求购买金首饰、手机、衣服,并支付数万元彩礼。

第四步:短暂同居。邓容在男方家住几天到几个月不等,期间继续以各种理由要钱。

第五步:借机消失。最常见的借口是“回家拿东西”“见父母”“上厕所”,然后一去不回。所有首饰、手机、现金全部卷走。

10起案件中,单笔诈骗金额从2万元到16.8万元不等。最大的一笔发生在2017年7月,被害人袁江为儿子袁州“定亲”,先后被邓容以“买首饰”“生孩子剖腹产”“家人去世”“还贷款”等理由骗走16.8万余元。可怜的老人为了儿子的婚事,几乎掏空了家底。

五、分赃模式,幕后“军师”拿大头

诈骗得来的钱如何分配?根据邓容和朱燕的供述,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利益链条:

樊浩拿大头。他威胁两名女子:“诈骗的钱都得给我,若被我查出来,我就会报警把你们抓起来。”据供述,樊浩至少分得20余万元。他用骗来的钱给儿子定亲、女儿结婚,甚至要求只收现金,因为“现金找不到他”。

邓容得小头。作为一线“演员”,她分得10万元左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朱燕得“跑腿费”。她分得6万余元,主要是微信红包、现金,每次几百到几千不等。

媒人拿介绍费。王岭共计获利2500元及烟、糖等物品;张永获利2500元。

邓容曾问樊浩为何只要现金,樊浩回答:“给现金会找不到他,如果给银行卡,出了事他就不安全了,他不安全就保不住我们。”这暴露了他操控全局、逃避打击的狡猾心思。

六、东窗事发,全员落网

骗局终究有暴露的一天。2019年2月,这个团伙在江苏沛县对王某1实施诈骗时,露出了马脚。

2月12日,邓容假冒“小月”与王某1相亲。2月17日,邓容、朱燕、张永、王岭等人租车前往沛县王某1家“定亲”。朱燕开口要10万元彩礼,经“谈判”降至5.6万元。王某1父亲支付了5.6万元现金和6000元介绍费。

2月19日,王某1送邓容回兰陵,在开元商城四楼吃饭时,邓容借口上厕所,携带5.6万元现金消失。王某1多次联系未果,选择报警。

此时,另外几名被害人也在苦苦寻找“失踪的新娘”。警方串并案件后发现,多起“新娘失踪案”中,女方的特征、作案手法高度相似。2019年4月,警方将邓容、朱燕抓获。随后,张永、王岭、樊浩相继落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七、法庭交锋,主犯矢口否认

2019年8月,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庭上,五人的态度截然不同。

樊浩全面否认。他对诈骗罪指控一概不认,声称“不知情”,只承认伪造身份证。其辩护律师提出:第一起诈骗中樊浩无犯罪故意;第二至十起他未参与;涉案金额无价值鉴定,证据不足。

邓容、朱燕如实供述。两人详细交代了樊浩如何策划、指挥,并分得大部分赃款。朱燕哭着说:“樊浩威胁我,要发我的裸照到朋友圈,还要强奸我闺女,我没办法才把钱给他。”

张永、王岭认罪。两人承认明知是骗局仍帮忙介绍,但辩称自己只是“挣点介绍费”,作用较小。

关键的证据是邓容和朱燕的供述。两人在被羁押期间,在无法串供的情况下,对作案细节、分赃情况的描述高度吻合。她们还供出,樊浩曾教她们“买了金银首饰要把小票撕掉,不能留证据”。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婚姻诈骗是严重刑事犯罪,绝非民事纠纷。

司法实践中,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婚姻诈骗的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前者仍有结婚意愿,后者自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结婚意愿,骗取高额彩礼,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者即便不直接出面,仍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樊浩辩称自己“没有参与”,但法院根据同案犯供述、资金流向、伪造证件等间接证据,认定其是幕后“军师”,系主犯,应判处最重刑罚。

最后,帮助实施犯罪同样构成共犯。

张永、王岭作为媒人,明知邓容等人是骗婚,仍为其介绍对象、收取介绍费,法院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共犯,虽然系从犯、获利较少,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终,法院认定5人均构成诈骗罪,判处樊浩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判处邓容有期徒刑七年,罚金6万元;判处朱燕有期徒刑七年,罚金6万元;判处张永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万元;判处王岭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万元;责令人退赔468532元,分别返还10名被害人。

这起精心策划的婚姻诈骗案,五名被告人分获二年至九年半不等的刑期,法院的判决,不仅严惩了犯罪,更暴露出农村“娶妻难”“高彩礼”现象,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十名被害人中,多为农村大龄男青年,家庭并不富裕,却被骗走数万乃至十余万元“彩礼”,人财两空,打击婚姻诈骗,需要法律重拳,也需要社会引导。

同时,婚恋过程中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大额经济往来要谨慎,最好保留凭证。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权,切勿因“丢面子”而忍气吞声。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