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再发文推广深圳经验,4批累计64条!

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本次总结推广的经验举措共41条,深圳16条入选。

此前,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曾在2022、2023、2024连续3年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推广。

2025年,中办、国办公布《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开启深圳“综改试点2.0”。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和《意见》发布一周年之际,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第四批经验再获国家推广,四批累计达64条,充分展现深圳为全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经验资源发挥的重要引领示范作用。

此次深圳16条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获得推广,其中13条面向全国推广,3条面向具备条件地区推广。

根据通知,此次总结推广的深圳经验举措涵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场景、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优化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扩大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发展、优化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5个方面。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场景方面,共有实行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制度,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清单制度,打造“数据+场景”联合创新生态,建立人工智能医疗数据开放和诊疗服务、器械产品培育机制,创新药物进口和临床试验服务机制5项。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方面,共有推动新兴领域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3项。

优化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方面,共有优化低效工业用地搬迁补偿、集约利用和政府收储方式,构建土地空间立体化开发利用全链条管理制度,推进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登记确权与空间分层利用,推进数字人民币场景化应用4项。

扩大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发展方面,有创新离境退税退付模式,构建“海空一体”复合型口岸等新型通关服务模式2项。

优化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方面,有创设全过程无介质、零费用、零跑动、可追溯的登记注册电子签名制度、推进执行案件快立快执办理2项。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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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次总结推广的16条深圳综合试点改革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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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深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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