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吉,刑满释放男子通过网络联系到失足女,支付1200元嫖资后发生关系,事后,张亮用酒瓶、拳头殴打失足女,并胁迫其说出手机密码,从女子微信中转走1600元,检方指控男子抢劫,男子却辩称此款系失足女“主动退还”,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前晚10点50分许,24岁的王丽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陌生男子,这名男子就是张亮,1996年出生,辽宁昌图县人,小学文化,无业,2019年11月才因盗窃罪刑满释放。
两人在微信上聊了起来,张亮表示想要找人“聊天”,并愿意支付费用,谈好价格后,张亮将王丽接到了自己的住处,王丽到达张亮家时,已是凌晨0点左右。
进门后,张亮很干脆,直接用微信向王丽转账1200元,这是他们谈妥的“包夜”费用,收到钱后,王丽也按照约定,与张亮发生了关系。
交易结束后,两人躺在床上聊天,据王丽事后向警方陈述,聊天过程中,张亮突然开始讲述自己感情受挫的经历,情绪变得激动起来。
更让王丽感到恐惧的是,张亮说到激动处,竟声称自己“要杀人”,还说自己“已经杀了2名女子”,这些话语在深夜的房间里回荡,王丽开始感到不安。
王丽的恐惧很快变成了现实,张亮突然动手,一把拽下了王丽脖子上的金项链,王丽本能地想要逃跑,但立即被张亮抓了回来。
接下来发生的一幕,成了王丽的噩梦,张亮拿起房间里的啤酒瓶,狠狠砸向王丽的头部,王丽惊恐之下抬手阻挡,啤酒瓶“砰”的一声碎裂。
但这还没完,张亮又拿起另一个啤酒瓶,继续击打王丽的头部,紧接着,他用拳头猛击王丽的面部,王丽拼命求饶,但张亮丝毫没有停手的意思。
在持续的暴力殴打和言语威胁下,王丽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她颤抖着取下自己手上的金戒指,交给了张亮,然而,张亮的索取并未停止。
“把手机密码告诉我!”张亮恶狠狠地说。王丽不敢反抗,将自己手机的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全都说了出来。
拿到密码后,张亮并没有立即操作手机,而是继续控制着王丽,从凌晨到清晨,王丽在恐惧中度过了漫长的几个小时,期间,张亮还强迫王丽给姐姐发信息,称自己没事,以免引起外界怀疑。
早上7点41分,天色已亮,张亮拿起王丽的手机,熟练地操作起来,几分钟后,王丽微信账户中的1600元钱,被转到了张亮的微信钱包里。
完成转账后,张亮的态度似乎有所缓和,早上8点左右,他终于允许王丽离开,王丽如获大赦,立即穿好衣服,逃离了这个让她恐惧了整整一夜的房间。
从张亮家出来后,王丽没有立即报警,她先是乘坐出租车到骨科诊所,询问能否看骨折,高医生告知需要拍片,建议她去其他医院。
王丽随后又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她面部软组织挫伤,左侧尺骨骨折,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当天下午,王丽将遭遇告诉了朋友陈甲。
陈甲证实,王丽给她打电话说自己被抢劫了,还被打了,她见到王丽时,看到对方脸部有明显淤青,下巴肿胀,头部还有凝固的血迹。
张亮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在侦查阶段,张亮供述:凌晨与王丽发生关系后,两人一直聊天到早上7点,这时王丽突然说要穿衣服离开,还表示“赚的钱不干净”,并微信转给他1600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亮的说法有所变化,他称王丽当时说要“加400元可以加活”,他就从褥单下拿了400元现金给王丽,至于那1600元转账,他仍坚持是王丽主动退还的。
对于房间内的打斗痕迹和破碎的啤酒瓶,张亮解释称,是因为聊到自己感情问题,心情不好,把啤酒瓶扔到了床头柜下面摔碎的。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张亮的住处进行了勘查,在房间内,警方发现地上有破碎的雪花啤酒瓶,碎屑散落在床上和地上,凳子旁有两个空酒瓶,地上还有用过的纸巾。
监控显示,王丽离开张亮住处的时间是早上7时51分,而张亮转账的时间是7时41分,这意味着,转账完成后仅10分钟,王丽就离开了现场,这与她被控制一夜后逃离的陈述相符。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首先,王丽的伤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医院诊断书证实王丽面部软组织挫伤、左侧尺骨骨折,这些损伤不是轻微擦碰可以形成的,需要相当程度的外力作用,证人高某甲、陈甲的证言也印证了王丽受伤的情况。
其次,现场痕迹与王丽的陈述吻合。
房间内破碎的啤酒瓶、散落的碎屑,与王丽所述“用啤酒瓶击打头部”的情况相符,张亮父亲也证实了房间内确有破碎酒瓶。
最后,时间线上的矛盾让被告人的辩解难以成立。
监控显示王丽在转账后10分钟就离开了现场,这与她急于逃离的状态一致,如果真如张亮所说,王丽是主动退款后从容离开,为何要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又为何在离开后不久就向朋友求助?
抢劫罪的核心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本案中,王丽在遭受殴打、威胁的情况下,被迫交出手机密码,导致账户内1600元被转走,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亮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王丽1600元,扣押的金项链、金戒指发还王丽。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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