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发现,最让人念念不忘的,往往不是最后一任,而是第一任。
时隔十一年,我还在想着他。这件事说出来有点荒谬。走在街上,随便看到一个背影、一个侧脸,我都会恍惚一下,心跳漏半拍,以为是他。然后定睛一看,不过是个陌生人,是我的大脑在和我玩一场永远赢不了的游戏。我跟自己说,我早就走出来了。确实,我对这个人已经没有执念了。但不得不承认,他是我经历过的最好的爱情。那种好,后劲大到十一年后还在发作。
其实我知道,我怀念的未必是他本人。我怀念的是十五岁。是2015年。是八年级。是两个小屁孩爱得无比认真的样子。我后来交往过的对象也不差,最近分手的那位笑起来特别好看,是个很优质的男性。但没办法,有些故事只属于某个人。今天要讲的故事,主角不是别人,是他。他的名字叫Mthunzi。
我们怎么开始的呢?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电视剧桥段,就是一封手写信。同班同学,他坐哪儿我忘了,但他的朋友坐在我后面。那天上课,有人从背后拍我肩膀。我回头,他朋友递过来一个信封,说,你一个人看。下课之后我才敢拆。工整的连笔字,写满了对我不可磨灭的爱意——一个八年级男生,用连笔字,写情书。我看到的那一刻,又心动又害怕。心动是因为被这样郑重地喜欢着,害怕是因为我才八年级,我妈要是发现了可还得了。信的最后他下了最后通牒:给你三天时间,给我答案。那三天我完全不敢看他,疯狂回避眼神接触。到了约定的那一天,他直接走过来,问我愿不愿意做他女朋友。我说,我愿意。
现在回头看,我好庆幸自己说了那声yes。因为后来的我再也没有遇到过那么纯粹的相爱。两个人都脾气火爆,我们也会吵架,有属于我们的至暗时刻,但每一次,我们都会回到对方身边。每个月28号是我们的纪念日,2015年1月28号,我答应了他,到现在刚好十一年整。每个月的28号,他都会送我巧克力,还有一封新的手写信。不仅仅是信,还有诗。他给我写诗。我把他写的每一封信、每一首诗,像个偷藏宝藏的小贼一样,在家里东躲西藏,瞒着我妈。有时候他送的礼物比巧克力还多,我回家就得撒谎,说是学校的朋友送的。那些藏在抽屉深处、一藏好多年的字迹,是我整个青春期最珍贵的秘密。
他也是我的初吻。为了这个初吻,我们足足磨蹭了整整两个学期。我其实很想,但怕得要命。脑子里翻来覆去地预演,越想越紧张。那会儿有一部很火的肥皂剧叫《Generations》,我偷偷守着想看里面的接吻镜头,又不敢让我妈发现,看得鬼鬼祟祟的。就觉得接吻这件事怎么那么难啊,我就是弄不明白。
你看,我念念不忘的到底是什么呢?是一封手写信。是连笔字。是每个月28号雷打不动的巧克力。是两个人因为害怕而花了两个学期才敢触碰的嘴唇。是那个年代才有的、笨拙的、仪式感极强的浪漫。成年人的恋爱太快了,快到没有人再给你写一封信,没有人再用两个学期去等一个吻。所以我怀念的,大概不只是一个叫Mthunzi的男孩。我怀念的,是那个还背得动暧昧、等得起答案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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