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意外坠落、全身多处骨折致残,本是务工者遭遇的无妄之灾,可更让人心寒的是,事故发生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石娜不仅未足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还屡次拒不出庭应诉、刻意失联逃避责任。来自河北沙河的务工者陈朝阳,因一场工伤事故落下八级伤残,历经两轮诉讼、漫长取证维权,才终于等到法院公正判决,艰难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2022年5月,陈朝阳入职石娜经营的邯郸市丛台区朴石门窗经营部,从事门窗现场测量、高空安装及维护工作,双方约定月薪6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一名普通务工者,陈朝阳常年奔波在各个施工小区,从事高危高空作业,靠着踏实肯干的劳作维系生计,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全凭这份辛苦收入支撑。
意外猝不及防降临。
2024年1月29日,陈朝阳受石娜指派,在邯郸市丛台区御金台小区进行天井门窗安装作业时,不慎从6米高空坠落,当场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内脏损伤,伤势危重。事故发生后,石娜虽将陈朝阳送往医院救治,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仅支付27889.95元后便不再履约。陈朝阳先后辗转两家医院,历经三次住院治疗,高额的手术费、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家庭瞬间陷入困境,家中积蓄悉数耗尽,还背负了不少外债。
(图为住院时的陈朝阳)
更让陈朝阳无助的是,他受伤停工后彻底失去收入来源,身体饱受伤残病痛折磨,后续康复、二次手术费用遥遥无期,而经营者石娜却开始刻意规避责任。为逃避工伤赔偿义务,石娜在2024年5月24日擅自注销名下门窗经营部,彻底切断用工关联,试图以此撇清所有赔偿责任。此后,面对陈朝阳的合理协商诉求,石娜始终置之不理,后续两次庭审均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以“玩失踪、不应诉”的消极方式拖延、抗拒履行法定义务。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被注销、责任人失联,多重困境让陈朝阳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为认定劳动关系、讨要工伤赔偿,陈朝阳踏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他整理微信工作沟通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完整病历材料,先后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历经几轮法律程序,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
正义不会缺席。2024年11月8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确认陈朝阳受伤时与朴石门窗经营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续经邯郸市人社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陈朝阳本次事故构成工伤、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5.5个月。
(图为陈朝阳的伤残鉴定书)
2026年1月12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6月14日解除,判令经营者石娜依法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扣除石娜已支付的费用,其仍需赔付陈朝阳剩余医疗费22615.7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8500.0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000.02元、工伤医疗补助金158030元、伤残就业补助金63212元,另需支付鉴定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共计33万余元。截至判决生效,石娜始终消极履约、拒不配合赔偿,以消极失联的方式漠视务工者合法权益。
(图为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的两次判决)
一场工伤事故,让务工者落下伤残,一次恶意避责,让普通家庭深陷困顿。陈朝阳作为底层务工者,靠体力劳作谋生,意外受伤后不仅承受身体伤残,还要背负债务、奔波维权,身心俱疲。而经营者石娜作为用工主体,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事发后不担当、不作为,拒应诉、玩失踪,漠视劳动者权益,既违背企业经营良知,也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北极海新闻在此也提醒提醒广大务工者,入职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督促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日常留存用工、工作证据,遭遇工伤纠纷,才能依法高效维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认为,本案中,经营者石娜存在多项明显违法用工及避责行为,法律性质明确。其一,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合法用工主体,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强制参保规定,工伤赔偿责任依法由经营者个人承担。其二,员工工伤事故发生后,石娜为逃避赔偿责任,恶意注销经营主体,且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均拒不应诉、消极失联,属于典型的规避司法、拒不担责的违法行为,个体工商户注销无法免除其法定工伤赔付债务。
针对本案后续维权,伤者陈朝阳可采取多项有效举措。首先,判决生效后若石娜仍拒不赔付,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其名下个人财产。其次,可向法院申请将石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倒逼其履行赔付义务。最后,全程留存判决书、伤残鉴定书、医疗票据等全部证据,若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恶意抗拒执行,可依法申请法院追责,全力保障自身工伤赔偿权益落地。
来源:北极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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