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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河北遵化一个叫曹家铺子的地方,发生了一起命案。
有村民在河沟边的碎石堆里,发现了一具高度腐败的男性遗体。
警方赶到现场后,在死者上衣口袋里找到了一张身份证和一部手机。
身份证显示,死者叫霍强,31岁,吉林辽源人。
而手机上最后一通已拨电话,指向了一个本地号码。
号码的主人,叫邢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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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后来在看守所里,邢新征的供述让办案民警都沉默了。
他没有抵赖,没有逃跑,民警到家里的时候,他哄了哄怀里的儿子,看了妻子和父母一眼,就跟着走了。
而他的妻子邢海辉,在走廊里哭得撕心裂肺,反复说着一句话:“是我毁了这个家,是我让新征杀了人。”
你可能觉得,杀人偿命,有什么好说的?
但你知道刑法里有一条叫“被害人过错”吗?当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重大过错时,被告人的量刑是可以从轻的。
而这个案子里的被害人霍强,他做的事,可以说是触碰了一个男人能忍受的极限。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
邢海辉和丈夫邢新征吵了一架,赌气去了北京打工。
在北京,她认识了工友霍强。
霍强自称无父无母,从小漂泊,是个可怜人。邢海辉出于同情,在生活上对他多有照顾。中秋那晚两人喝多了酒,发生了关系。
事后邢海辉很后悔,她说:“总觉得他这人不能乘人之危,他也知道我有家室的。”
但有一就有二,两人慢慢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很快,邢海辉就发现霍强不是个能过日子的人。他不光游手好闲,喝了酒还动手打人。
邢海辉开始想念老家的丈夫,她提出结束这段关系。
霍强不同意。他威胁邢海辉:“你不是有两个孩子吗?你要是不跟我好,我就上你家长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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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海辉怕了,连夜辞职从北京跑回了遵化老家。
没想到霍强谎称自己是邢海辉的丈夫,从工厂管理处要到了邢家的电话,直接把电话打到了邢海辉公婆家。
邢新征的父亲接到电话,欲言又止地跟儿子说:“海辉回来了,好像要跟别人跑了,那男的电话都打到家里了。”
邢新征赶回家,妻子跪在他面前认错。
但她只说霍强是个无赖,死缠烂打,没说两人已经发生了关系。
老实的邢新征信了妻子的话,他选择原谅,决定不去理会那些骚扰电话。
你以为事情到这儿就结束了?
没有。霍强像个甩不掉的影子,又追到了邢海辉在潍坊打工的工厂。两人在宿舍幽会,被同乡撞见了。
这次,邢新征什么都知道了。
但他还是没有发火。这个老实巴交的男人在等妻子自己坦白。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这时候邢海辉选择报警,后面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多次发送骚扰信息、威胁他人,干扰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和罚款。霍强的行为已经够上这条了。
但邢海辉没有报警,她选择了另一条路。
邢新征最终质问了妻子:你是想跟他走,还是想在家好好过?
邢海辉这次坚定了,说要跟霍强断绝关系,回来好好过日子。
邢新征第二次原谅了她。
可回来还不到一周,电话又响了。还是霍强。
这次他说:“我为了找你老婆,半夜翻工厂墙头摔断了腿。现在全厂都知道我跟你老婆的关系了。你们要是不管我,我就以你们邢家的名义躺在厂里要钱,你们也不想闹得太难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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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把邢新征夫妻拿捏得死死的。
他们怕闹大,怕丢人,怕家里的两个小孩和一双父母受牵连。
说到这儿,我想问一句:你发现没有,这个案子从头到尾,邢新征夫妻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这个选项?他们一直想自己解决,结果是越解决越被动。
在恐惧和无奈之下,妻子邢海辉出了个主意:“我们把霍强接到咱家吧,给他看腿,给一笔医药费,治好了就让他走,两不相欠。”
邢新征心里憋屈得要命,但他想不到别的办法,竟然点头了。
于是这对夫妻赶到山东,把霍强接回了遵化,先安排在离家不远的小旅馆里包月住下。
霍强这下可得意了。
医药费是邢家的,每天的吃喝是邢家的,连喝酒的钱也是邢家的。喝多了就在旅馆走廊骂人,邢新征一来,他就借着酒劲儿说要邢海辉当他的老婆。
旅馆老板娘后来回忆说,那男的动不动就闹事,三更半夜吵得其他客人投诉,她只能一遍遍给邢家打电话。
还没消停几天,霍强又提要求了:要邢海辉一个人来照顾他,不想看见邢新征。
邢新征当然不答应。霍强就在旅馆闹得天翻地覆。
邢海辉没了办法,只能跟丈夫商量:“把他接到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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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霍强住进了邢家。
家里有两个孩子,还有一双老人。
邢新征每天看着霍强对着自己妻子嬉皮笑脸,看着自己的父母给这个霸占儿媳妇的男人端茶做饭,他心里那根弦越绷越紧。
他想了想,决定把霍强接到矿上的宿舍去,一边上班一边照顾,等腿好了就让他走人。
2010年7月16日下午,邢新征骑上自行车,后座带着腿瘸的霍强,往矿上走。
天上开始下雨,狭窄的乡道上就他们两个人。
霍强坐在后座上,嚣张劲儿一点没减。他拍着邢新征的脸,说了一句又一句:“新征呐,男女这点事儿你得看开点。”
“我想好了,等我腿好了,我跟你妻子要做朋友!”
“到时候就在你家,就像之前,你答应也是,不答应也是,我们还就做上了。”
“反正你老婆是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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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强在试探这个老实人的底线。
可他没想到,老实的邢新征也有爆发的时候。
邢新征突然停下自行车,抄起车架上的小马扎,将霍强按倒,一下接一下地砸了下去。
他一边砸一边嘶吼:“你不是说治好了腿就走吗?怎么可以出尔反尔!”
等他回过神来,雨已经下大了。
霍强没了呼吸。
邢新征慌了。他把霍强拖到河边的碎石堆里,用石块掩盖了尸体,然后失魂落魄地回了家。
妻子见他浑身湿透,神色不对,一问之下才知道出了人命。
她哭着劝丈夫:“新征,你去自首吧。”
邢新征瘫坐在地上,说:“等抓住以后再说吧。”
这一等,就是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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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警方根据死者手机里的通话记录锁定了邢新征,将他抓获。
经法院审理,邢新征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为什么是无期,不是死刑?
这就回到了开头说的“被害人过错”。
判决书认定,霍强长期威胁、骚扰、挑衅邢新征夫妻,强行住进其家中,并在案发前持续用言语刺激邢新征,对案件的发生有重大过错。这是法院在量刑时从轻判决的重要依据。
说白了就是:一条人命,不能用另一条命去抵消,但被害人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是法官衡量刑罚轻重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这就是法律。
它不原谅杀人,但它看得见那个把人逼到墙角的过程。
庭审结束后,邢新征对来探视的妻子说,让她照看好家里,好好反省。他自己会在狱中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来,照顾父母。
一个无赖,一个糊涂,活活把一个老实人逼成了杀人犯。
尤其是邢海辉,如果她一开始就选择报警,而不是把霍强接回家,给什么医药费,那霍强就没有机会敲诈,邢新征也不会走上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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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底线,退一步不会海阔天空,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
如果你是邢新征,面对霍强坐上自行车后座时那些挑衅的话,你觉得还有别的出路吗?如果你是他的妻子,在被威胁的时候,你会怎么做?评论区聊聊。
把这篇文章转发给身边的人,多一个人知道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许就能少一个被逼到绝路的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