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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6年6月7日

第02版:检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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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丽娜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

那一年,我20岁,民商法学专业本科生。

也许是被“最佳辩手”的称号冲昏了头,也许是从小深受港剧影响,油然崇拜那些头戴假发、滔滔不绝的辩护律师,我几乎没有犹豫,就把律师事务所定成了自己的实习单位。受案、接待、会见、讨论……忙得不亦乐乎,仿佛自己已经成为其中的一员。

直到有一天,我跟着带教老师,在看守所看见了他:全身都是痱子,连头发里都是;两只手紧紧地握着,有一个指头的指甲已深深嵌入了另一只手的皮肤里,但就是不肯说话。

“他可是养育你17年的亲生父亲,你怎么就下得了手呢?”带教老师的这句话打破了沉寂。那个孩子突然抬起了头,眼里噙满泪水,喊出一句:“为什么爸爸打妈妈不是犯罪,我帮妈妈打爸爸就是犯罪!”

那一刻,我震惊了,家庭暴力的恶果从上一代延续到了无辜的下一代,让一个本应尽情享受亲情的阳光少年成了阶下囚。我想帮帮这个孩子,我想同情那个母亲,我更想质问那个父亲……我想做的事情有好多。

那天晚上,我开始搜索“未成年人、犯罪、保护”这些字,突然被“庭前教育”“寓教于审”这些字样吸引住,这不正是我想做的吗?我看到了,中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设立的信息。“我要去上海,去长宁区检察院,我要为那些失足的孩子做点事情!”

为了圆我的“上海未检梦”,我毅然冲进了考研大潮,劈波斩浪,终于成为了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的硕士研究生。

那一年,我24岁,刑法学专业青少年犯罪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

因为专业的缘故,也因为长宁区检察院离学校很近的缘故,我在研一的时候就认识了长宁未检

在这里,我看到了“少年起诉组”成立后的第一张照片。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风,正吹出对失足少年教育挽救的深切呼唤。面对青少年犯罪治理的新课题,长宁检察人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在没有先例可循的“荒原”上踏出了未检事业的第一步。1986年的夏天,在审查起诉科的方寸天地里,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悄然诞生。丁永龄、秦双顺两位同志带着“像医生治病、像父母育人、像老师教书”的赤诚,为失足少年撑起了司法保护的一片阴凉。

在这里,我认识了“少年起诉组”的第一任组长。八十年代的法治晨光里,丁永龄踏上了一条无人走过的路。她脱下警服,换上检服,在1986年那个特殊的节点,接过了全国首个“少年起诉组”的重担。建立观护员制度、开辟教育基地、开展异地考察,用一次次上门家访融化孩子心中的坚冰,用一句句温言软语叩开紧闭的心扉。她自学青少年心理学至深夜,把对儿子、丈夫的亏欠,都化作了守护“明天的太阳”的力量。

他们开创的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心理测评、诉前考察、法律援助等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很多都被刑事诉讼法吸收了;他们打造出了全国检察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探索创新精神代代相传;他们中,走出了全国检察系统优秀刑检干部、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获得者。

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加入长宁未检这个优秀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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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我27岁,正式成为长宁未检的一员。

有人说我们像“小儿科”,办的都是些小儿事。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长宁未检人执着的脚步从来没有停止过:精益求精建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探索办理了全国首例禁止令案件、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开通了全市首个“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保护信息平台”……

我组织大家成立了“宁萌护未队”,开设“检校家宁萌共育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我加入“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推动民法原则和精神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生根发芽;我走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参与录制“守护明天”未成年人法治节目……走出长宁、走遍上海、走向全国,我们获评上海市检察机关“首届检察风云团队”。

初心如磐、匠心传承,以上就是我浓浓的长宁未检情。无怨无悔,挥洒青春;一如既往,奋勇争先。为未检奋斗终生,将是我永远不变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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