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江苏常州,护城河边围满了人。
河里漂着的那个东西,远看像塑料模特,近闻却臭得让人干呕。
有人拿长棍捅了一下,它翻了个面,露出臀部清晰的轮廓。
不是模特,是人。
法医把那具无头无四肢的躯干从水里捞上来时,表面已经覆了一层滑腻的尸蜡。
没几天,一对老夫妻来报案,说27岁的女儿陈湘失联快一个月了。
DNA比对结果出来,那具被绑着砖头沉在河底的无名女尸,正是刚订完婚的陈湘。
警方顺着线索摸到陈湘工作的科技园,找到了和她同住的男人——42岁的保安田青松。
警察上门时,他正收拾行李,辞职报告早交上去了,再过两天就走人。
面对询问,他一脸淡定,说湘湘失踪很久了,自己辞职就是为了去找她。
民警没揭穿,只让他暂时别离开常州。
田青松前脚刚出派出所,后脚就逃往上海。
再次被抓获后,他开口了:人是我杀的,也是我分的。
他还说了一句让所有人都愣住的话——“我把她的心带在身上。”
田青松的供述里,藏着一个偏执到令人窒息的故事。
他说自己和陈湘一见钟情。那年他刚退伍回老家当护林员,在小树林里遇见还在上大学的陈湘。
他知道她家穷,哪怕自己一穷二白,也打定主意供她读书。
几年里断断续续给她打生活费,直到陈湘毕业来常州实习,他跟过来当了保安,两人正式确立了关系。
可陈家父母无论如何不同意女儿嫁给一个大她十几岁、没学历没积蓄的老男人。
陈湘被叫回老家相亲,跟一个年纪相仿的小伙子订了婚。
等她再回来,两人之间的关系就变了。
案发那晚,田青松说两个人原本约定各自放手。
可陈湘一哭,他就心软。
他用一把榔头敲死了她。
他说这是她要求的。她让他打,说不后悔,说完就哭了。他脑子一热,就动了手。
人死了以后,他没离开那间出租屋。
他抱着逐渐僵硬的身体,给她洗了澡,换了干净衣服。
第二天照常去上班,下班回来继续抱着。
三伏天,尸体开始腐败,味道再也藏不住。
他把她分开了。
处理其他部分的时候,他特地留下了那颗心。
他把心带到科技园厨房的锅炉房,看着它烧成灰,然后把那捧骨灰缝进一个娃娃里,随身带着。
剩余的部分被他绑上砖头沉进了护城河。
他说湘湘喜欢大海,这里是长江支流,总有一天能漂到海里。
他还说,自己本来打算带着这颗心灰去海南的天涯海角看一看,从海南回来,就去陪她。
审讯时民警问他,你不觉得残忍吗。
田青松沉默了一会儿,说,一开始觉得残忍,但我想带着她的心灰,去天涯海角看一看。
2015年4月,常州法院一审判处田青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湘的人生停在了27岁,刚刚订完婚,正打算开始新的生活。
而那个口口声声说爱她的男人,用榔头和剔骨刀把她肢解了,把她的心烧成灰缝进娃娃里随身带着,说这是为了和她永远在一起。
这世上有些感情,不是爱,是一种要把对方整个人都吞下去、攥在手心里、连呼吸都不留一丝缝隙的占有欲。
等到实在抓不住了,就把人毁掉,说这样谁也别想得到。
那不是忠贞,是深渊。
你们觉得,真正的爱和极端的占有,那条边界到底在哪里?
是尊重对方的意愿,哪怕那意味着放手?
还是把对方当成自己的所有物,一旦失去就玉石俱焚?
当一个人说“我这样做是因为爱你”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分辨,那到底是深情,还是自私到极致的疯狂?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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