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电负荷的分级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时。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时。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二、各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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