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江西南昌的医保追缴事件,折射出一个时代的用工遗留问题,展现医保制度对职工权益的刚性守护。引发网络关注。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当地官方平台的一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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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事件的来龙去脉并不复杂:参保人徐女士曾在江西嘉莱特和平国际酒店工作,酒店自2007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未为其缴纳职工医保。离职十余年后,徐女士通过信访渠道,要求原单位补缴漏缴的医保费用。南昌市医保局依规受理,核实后明确告知:单位漏缴属实,可按政策追缴,但补缴时需个人与单位同时缴纳各自应承担的部分,并要求徐女士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任何事都应该有追溯期。哪怕杀人都有追诉期。过了追诉期,任何事都不应受理。

有网友跟帖,我同事在山东五年没交社保,投诉公司,后来公司补交8万多,自己补交3万多。

有网友指出,一般用人单位社保补缴,需要提供有财务凭证有你工资表的那本,工资凭证那页和工资表有你的那页都要复印,并把原件全部拿到社保局的关系科,他们要抽查其中的几本。他们会给些表给你回去填,用人单位盖章。提交后等待电话通知,最后交钱就可以了。一般都是根据你当时的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社保标准。如果是通过劳动仲裁,有法律文书的话,可以不用提供财务工资凭证,默认按当时最低标准补缴。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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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历史,零几年的企业社保缴纳乱象有其时代背景。彼时,《社会保险法》尚未正式实施,医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不均衡,许多民营企业、酒店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出于用工成本考虑,存在不为员工参保、选择性参保的情况。徐女士所在的酒店,正是在那个阶段出现长达近五年的医保断缴,这并非个例,而是特定时期用工不规范留下的历史欠账。

十余年后,这笔欠账为何仍能被追回?关键在于政策的“溯及力”与执法的“严肃性”。南昌市医保局引用的赣医保发〔2024〕8号文明确规定,职工或用人单位未参保登记的,可凭劳动关系证明补缴医保费用,这为历史欠账的追缴提供明确依据。

政策的出台,打破“过了时效就不能补”的误解,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医保权益是法定权利,不因时间流逝而失效,企业的法定义务也不会因员工离职而免除。

而“个人与单位同时缴纳”的规定,恰恰体现制度的公平性。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构成,单位承担统筹部分,个人承担个人账户部分。即便单位漏缴,个人应缴部分本就属于法定责任,补缴时同步缴纳,既是对医保基金的负责,也是保障职工后续医保待遇的必要前提——只有完整补缴,缴费年限才能连续计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才不受影响。

可以肯定,这起事件的意义,早已超越徐女士个人的权益维护。它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社保医保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即便过去多年,漏缴的责任也无法逃脱;也给所有劳动者吃了定心丸:面对企业的违规行为,只要劳动关系证据在手,任何时候都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余年前的欠账,十余年后补上,虽迟但到。这不仅是对一名普通职工权益的维护,更是医保制度走向成熟、执法愈发刚性的缩影。它提醒我们,时代在进步,制度在完善,每一份法定的权益,都值得被认真对待,也终将被制度守护。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