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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些年有个战友给我叙述了一段比较悲催的故事。故事是真人真事:他们单位有一个八十年代中期一同转业的干部,临近退休前,不知怎的,被司法部门拘捕了,后来还判了几年实刑。
战友们原以为是这个转业干部在经济方面犯了错误,出了问题,进了监狱。后来才知道,战友是犯了“私藏武器弹药”被判刑。众人觉得非常惊讶。
入狱的战友在部队是分管物资的后勤单位助理员,平日主要负责一些部队的军事物资发放。当年很多军人都喜欢枪支弹药,很喜欢搜集一些子弹(包括真子弹、“臭火”子弹、空爆弹等等)。他们搜集这些能用的和不能用的子弹,不为别的,只为好玩儿。为将来离开部队后,经常把子弹拿出来“赏玩儿”。
由于助理员近水楼台,经常能够把一些老式铜壳臭弹和一些连队打靶剩下的子弹留下来几颗十几颗,私下藏起来。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积少成多。时间长了,子弹的数量不知不觉就多了起来。他曾想着,到时候可以找一把枪,到靶场好好过把瘾。
谁知,到了他转业时,搜集的子弹没有打完,就冒险把这些子弹打包带回了家。按照国家规定,私人不准持有藏匿这些弹药。战友也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他还是舍不得把这些辛辛苦苦攒下的子弹上交有关部门,而是藏在家里箱子底。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过去了,他也没有再动过这些子弹,后来几乎都忘了。
谁知家中突发婚变,被家人告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到战友家里搜出这些数目比较庞大的子弹。后来发生的情况就不要说了。
我们几个战友都对他感到惋惜,你说好么样地搜集这些没用的子弹做什么?好玩吗?还是想找机会打几下?总之,千不该万不该,原来在部队搜集子弹这件事儿就犯错误了,转业带回来就更是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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