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气源、信号管按图纸选材配管,合理排布坡度便于排凝,管件连接严密,做好支架固定与防腐,防爆区域满足密封接地相关规范要求。
12 仪表气源管道和信号管道安装
12.1 气源管道
12.1.1 仪表气源管道的供气方式和安装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2.1.2 供气管路宜架空敷设,不宜在地面或地下敷设。供气管路敷设应避开高温、易受机械损伤、腐蚀、强烈振动及工艺管线或设备物料排放口等不安全环境,且不应敷设在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操作、维护维修的位置。
12.1.3 气源管道与绝热的工艺设备和管道绝热层表面的距离,以及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50mm,与构筑物和钢结构的距离应大于50mm。
12.1.4 气源管道分支管线应从供气主管的顶部引出,安装管路应避免出现袋形弯。
12.1.5 气源管道的配管管径可根据供气点确定,参见表12.1.5,特殊供气点的供气点数,应由设计另行确定。
12.1.6 气源管道应采用机械方法切割,管口应平整光滑、无裂纹、重皮、毛刺、凸凹或缩口等。
12.1.7气源管道及连接管件的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连接管件应与管道材质一致。
12.1.8 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拐弯处应采用弯头,且连接处应密封。缠绕密封带或涂抹密封胶时,不应使其进入管内。
12.1.9 气源管道的螺纹加工宜采用无油套丝设备进行,螺纹形式应与连接管件相匹配,管口螺纹应完整、光滑和无明显的损伤,并应及时清除端口螺纹处的毛刺和污物。
12.1.10 气源管道直线距离较长或分支和弯头较多时,应适当加装活接头,便于管道拆卸和维修。
12.1.11 气源管道的配管应整齐、美观,在气源总管和气源干管的最低点应设排污阀,排污管口应远离仪表、电气设备。排污阀与地面之问应留有操作空间。
12.1.12 气源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固定应牢固。
12.1.13 管道支架制作与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9.2条的有关规定,并宜与仪表线路的敷设统一考虑。
12.1.14 气源分配器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2.1.15 仪表气源管道应配至仪表用风点约1.0m处,并应安装气源球阀。
12.2 气动信号管道
12.2.1 气动信号管道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有明显的损伤,金属管道敷设前应进行校直。
12.2.2 气动信号管道的安装路径宜尽量短,配管应相对集中、固定牢固、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宜减少拐弯和交叉。安装时,应避免水平U型弯的出现,确保管道能够自然排凝。
12.2.3 气动信号管道应采用割管刀切割,切割带保护套的被覆紫铜管或尼龙塑料管时,应将保护层和管端切割整齐,并使管端露出保护层。
12.2.4 金属气动信号管道弯制时,应使用弯管器冷弯,且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3倍。弯制后,应无裂纹、凹陷、皱折、椭圆等现象。
12.2.5 敷设的管缆应避免热源辐射,其周围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5°。
12.2.6 管缆敷设不宜在周围环境温度低于0°时进行,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止机械损伤及交叉接触摩擦:
b) 应留有适当的备用长度:
c)固定时应保持其自然度,弯曲半径应大于管缆外径的8倍:
d) 管缆的分支处应加管缆盒。
12.2.7气动信号管道安装支架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11.1.17条的规定。
12.2.8 对于有可能产生振动和位移的用气点,气源球阀后与用气点间的供气管线宜采用不锈钢金属软管连接。
12.3 气动管道的压力试验与吹扫
12.3.1 气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应采用净化空气或氮气,并应执行本标准第11.5.3条的有关规定。
12.3.2 气源系统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吹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吹扫前,应将供气总管入口、分支供气总入口和接至各仪表供气入口处的过滤减压阀进口断开并敞口,先吹总管,然后依次吹各支管及接至各仪表的管道:
b)吹扫气应使用符合仪表空气质量标准、压力为0.5MPa~0.7MPa的仪表空气:
c)排出的吹扫气应用白布或涂白油漆的靶板检验,1min内靶板上无铁锈、尘土、水份及其他杂物时,即为吹扫合格。
12.3.3 气动信号管道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应使用干燥的净化空气,试验压力应为仪表的最高信号压力。当达到试验压力后,停压5min,无压降即为试验合格。
12.3.4 经吹扫合格的气源管道系统,应及时恢复原状,气源总管的入口阀和干燥器及空气储罐的入口、出口阀,均应有“未经许可不得关闭”的标志。
12.3.5 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应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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