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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将陆续从八个方面深度分析:第一、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第二、违规吃喝;第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第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第五、违规旅游;第六、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第七、违规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第八、违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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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重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背离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尚俭戒奢的传统美德,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
一、正面清单
1.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
2.操办喜庆事宜,按照要求提前申报,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事后要及时报告。
3.办理丧事应按照要求在办理前报备,或者在办理后及时报告。
二、负面清单
1.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变相大操大办。
3.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取其礼金或借机敛财;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4.使用公务车辆、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三、表现形式
主要有以下十种:一是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二是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三是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四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五是使用公款、公车或其他公物;六是干扰和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交通秩序;七是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八是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婚丧喜庆事宜费用; 九是讲排场、比阔气,大摆宴席,铺张浪费; 十是搞迷信活动,或沿用早已破除的陈规陋习。
四、原因分析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是容易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的典型问题之一。在越来越严格、明晰的限定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反映出陈规陋习有强大惯性,一些党员干部“身子进入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有的心存侥幸认为对“风俗”不会“动真”,有的认为普通党员可以置身事外,有的为了面子不惜一掷千金、为了“票子”不惜违纪破法,把本应简朴庄重的婚丧喜庆办成了人情面子的“比拼”、收钱敛财的“遮掩”,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治。
五、答疑释惑
1.什么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利用职权”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务的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是指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或者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工作下属、其他与自己有职务隶属关系的人、下级单位人员以及有工作联系的其他单位人员参加宴请,占用公共资源,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参加宴会人员、运送相关物品等,或者为自己及家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等,则可能涉嫌违纪。
2.如何理解“大操大办”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大操大办”,实践中多指宴请的人数多、排场大、标准高,奢侈攀比,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的生活消费水平。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具体来说就是,因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或者是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如何界定“借机敛财”?
“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默许他人来捧场子、“凑份子”。
“借机敛财”行为在主观上是为了敛财,客观上一般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践中,是否构成借机敛财要综合判断,看邀请参加的人员、收受的礼金数额、操办的酒席规模等。
需要说明的是,“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是必须达到多少金额才是“借机敛财”,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到钱财,无论多少都是违纪。
4.“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指的是什么?
主要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无论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无论是否敛财,只要举办不当的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要受到纪律惩处。
六、典型案例
某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副科级干部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儿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取礼金。2018年6月某日,某某向单位提交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履行报备手续,拟于2018年6月下旬为其儿子举办婚礼,邀请人员范围为某某的朋友、亲戚等,不包括某某的同事。2018年6月某日中午,某某在青山区某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婚礼,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当面通知等方式,邀请31名其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婚礼,违规收取礼金1.73万元。2022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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