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时节的秦皇岛,海风拂面,碧波万顷。6月5日,由中国港口协会与上海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港口干散货业务仲裁实务专题研讨会”在这座百年港城拉开帷幕。会议以“仲裁赋能港运发展 实务促干散货合规”为主题,汇聚了来自政府部门、港口集团、海事机构、高等院校及法律实务界的领导、专家和行业同仁,于渤海之滨共话法治,于浪潮声中擘画未来。
上午九时,研讨会正式启幕。河北海事局局长吴蔚,河北港口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刘金海等先后致辞,从行业引领、海事监管、企业实践三个维度,为会议奠定了务实而深远的基调。
吴蔚 河北海事局局长
吴蔚局长在致辞中表示,河北海事局正积极探索拓展海事仲裁创新实践,在曹妃甸建立了北方海区首家渔商矛盾“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中心,已成功调解多起渔商矛盾纠纷,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同时探索实践“枫桥经验”在海事纠纷解决中的新路径,与仲裁机构、地方政府、海事法院等研究构建“海事+仲裁+司法”三位一体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刘金海 河北港口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刘金海总经理代表承办方河北港口集团致欢迎辞。他介绍,河北港口集团率先在河北省属国企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编制完成近80万字的《合规管理手册》,构建起“四道防线”联动的“大风控”格局。他表示,本次大会紧扣港口行业法治建设痛点难点,为全国港口同行搭建了高层次、专业化的交流研讨平台。
随后的主旨演讲环节,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徐祖远带来题为“深耕合规法治 精准应对新法”的精彩分享。他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当前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全球贸易格局深度调整,供应链重构加速推进,港口行业站在了历史发展的重要十字路口。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全体港口人应秉持“以不变应万变”的初心与定力,将合规经营作为立身之本、发展之基。
徐祖远 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
徐祖远部长深入分析了新修订《海商法》对港口行业的深远影响。他表示,这部时隔三十余年迎来首次系统性大修的法律,有效弥补了原法律的部分短板,重塑了港口领域的权责体系。新法将国内港口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了法律适用的统一;同时完善了实际承运人制度,明确港口经营人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转委托从事货物作业时,其法律地位为实际承运人,可享受法定的免责和赔偿责任限制。但他同时指出,当港口经营人从事货物作业并非基于承运人委托或转委托时,则不能援引相关免责规定,形成“同作业、不同权责”的差异化局面,港口经营面临更加精细、更加严苛的法律风险。他由此提出三项建议:强化新法全员培训、优化合同条款体系、健全纠纷处置机制,并特别强调“预防永远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治理手段”。他呼吁中国港口协会统筹联动全行业资源,凝聚行业合力,引领港口行业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转型升级。
在接下来的主题分享环节,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殷骏,大连海事大学二级教授韩立新,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曲涛,山东港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员宋梅,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秘书、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易园等多位专家学者相继从不同侧面为与会者奉上了一场法治知识的盛宴。他们分别围绕新《海商法》对港口经营人诉求的回应、新法对港口经营人的适用,以及仲裁机制在干散货业务合规管理中的赋能路径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演讲。专题分享之后,交流研讨环节顺势开启。与会代表们畅所欲言,既立足于宏观大势研判行业风向,又扎根于操作细节复盘实务难题,思想的火花在会场交织碰撞。
殷骏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韩立新 大连海事大学二级教授
曲涛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宋梅 山东港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员
易园 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秘书,中国港口协会法律与商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法治兴则行业兴,合规稳则港运稳。本次研讨会不仅为全国港口行业搭建了高水平的法治交流平台,更在渤海之滨凝聚起“以法治护航港运、以合规引领发展”的广泛共识。面向未来,业界同仁将以新《海商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合规建设,善用仲裁等法治工具,共同推动我国港口干散货业务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行稳致远。海风依旧,征帆已满,中国港口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正以法治为帆,破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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