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新规,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自6月9日起施行!
划重点:根据修订后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认定标准迎来实质性松绑。
以一位45周岁的职工为例,其账户余额5万元、月缴存额0.2万元,按63岁退休计算,调整后可贷额度从83.2万元升至93.2万元,足足增加了10万元。
这波操作配合近期出台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上调等政策,可以说是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这次还同步明确了一些规则,如下:
1)仍然要过的"门槛"
申请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异地/军队缴存可合并计算);
家庭仍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
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
征信踩红线的情形(近5年贷款累计逾期6期+、近2年信用卡累计逾期6期+、呆账/冻结/止付、次级/可疑/损失类、失信被执行等)会直接卡关。
不高于上面那条新公式计算值;
不高于广州当期公布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动态调整发布);
不高于:购房总价×(1−最低首付比例)(二手房取网签价与核查/评估价的较低者);
月供(公积金贷款部分)≤家庭收入50%(收入认定与缴存基数/上限挂钩)。
最长30年,且与二手房楼龄叠加限制(楼龄+贷款期限≤50年);
借款人贷款期限一般可算到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超过68岁;
建造/翻建/大修最长10年。
2026年6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与旧规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旧版(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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