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8月8日中午,澳门路环黑沙海滩。

一个正在冲浪的年轻人,突然发现海面上漂浮着一只人脚。

他以为是有人溺水,赶紧游过去想救人。可等他靠近之后,四周的海面上,陆续浮现出了更多断肢——四只左脚,两只右脚,两个手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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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后来成了澳门司法史上最大的悬案之一,也是唯一一件发生在澳门、却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的案件。后来的电影《人肉叉烧包》,就是以它为原型改编的。

但电影终究是电影,加了太多惊悚的想象。真实的八仙饭店案,远比电影复杂。它的复杂不在于有多恐怖,而在于——嫌疑人至死都没有承认。

一封匿名信,牵出惊天大案

警方赶到黑沙海滩后,对残肢进行了初步检验。切口平整,是用利器切断,不是鲨鱼撕咬的痕迹。更诡异的是,残肢上的指纹全部被人为破坏,有的是被火烧过,有的是被利器刮磨。这意味着,凶手在作案后,刻意销毁了受害者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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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初步判断,残肢至少来自五名受害者。但当时,澳门警方没有接到任何失踪人口的报案。他们只好在各大报纸刊登认领启事,结果等了整整八个月,毫无音讯。

转折出现在1986年4月。警方收到了一封信,写信人自称是八仙饭店店主郑林的亲弟弟。他说哥哥郑林一家九口,加上一名在店里帮忙的员工,一共十人,在1985年8月初突然全部失踪了。而哥哥名下的八仙饭店、两处房产和一辆车,全部转到了一个姓黄的男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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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姓黄的,叫黄志恒。

郑林弟弟在信中提出了一个推测:黄志恒可能和郑林的妻子有私情,两人合谋害了郑林之后,因为分赃不均,黄志恒又把嫂子一家全部灭口。

这个推测后来没有被证实,但它指向了一个关键人物。澳门警方根据这封信,开始暗中监视黄志恒。

“好人”黄志恒的另一张脸

1986年9月,黄志恒带着妻子和女儿准备前往内地,在边境被警方拦下。

他说自己不是逃跑,是要去内地帮女儿办理转学手续。对于郑林一家的失踪,他的解释很简单:郑林欠了他18万赌债,还不上,就把饭店和房产抵给了他。至于郑林一家去哪了?移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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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警方查遍了出入境记录,根本没有郑林一家十口离开澳门的任何记录。

讯问中,警方发现了两个可疑的细节。第一,黄志恒双手的指纹也被破坏过,和残肢的处理方式如出一辙。第二,他的右手少了一截小指,是旧伤。

就在传唤时限即将到期、警方快要无计可施的时候,香港警方打来了一通电话,彻底改变了案件的走向——黄志恒的本名不叫黄志恒,叫陈梓梁。他是1973年香港一起纵火杀人案的在逃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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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身份揭穿,黄志恒沉默了。然后他承认了。

他交代,1973年11月15日,他向一个叫李和的男子借一万元被拒绝,对方言语羞辱了他。他恼怒之下,持刀捅伤了李和夫妇,随后在浴缸里将两人溺毙,又放火烧了房子。

为了逃避追捕,他亲手用火烧毁了自己的指纹,切断了右手小指,然后化名黄志恒,逃到了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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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承认了13年前的杀人纵火案,承认了毁指纹、切断手指、隐姓埋名。

但对于八仙饭店的十个人,他一口咬定:我没杀。

狱中自杀,真相成谜

警方随后在黄志恒家中,搜出了郑林的保险箱钥匙、回港证,以及郑家四个孩子的出生证明和学生证副本。这些证物和郑林弟弟的指控加在一起,澳门法院认为表证成立,于1986年10月2日正式对黄志恒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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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里,黄志恒的日子非常难过。其他囚犯听说他涉嫌杀害了七岁的孩子和七十岁的老人,都把他当成最不齿的那种人。他在狱中多次遭到殴打。

1986年10月4日下午,也就是被收押仅仅两天后,黄志恒用监狱里的铁皮垃圾箱边缘,割向了自己的左手腕。被狱友发现后送医抢救,五小时后脱离了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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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4日凌晨,黄志恒用磨尖的汽水瓶拉环,在同一道伤口上再次割了下去。这一次,他没有发出任何声响。

第二天早上八点,狱警发早餐的时候,才发现他已经没了呼吸。

他死后,一家报社公开了一封信,说是黄志恒在自杀前寄出的。信里写道:“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认一切,是有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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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承认了香港杀人纵火的人,为什么宁死都不承认八仙饭店的案子?

后来,有个自称是黄志恒狱友的囚犯站出来说,黄志恒生前亲口向他承认过,郑林一家十口确实是他杀的。但这个说法,始终没有旁证。

疑罪从无:一个让凶手逃脱的“漏洞”?

从法律的角度看,八仙饭店案是一个典型的“间接证据”案件。

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找到凶器,十名受害者的遗体没有完全找到,仅凭海滩上打捞的部分残肢,甚至无法完全确认所有受害者的身份。警方搜到的郑家证件和保险箱钥匙,只能证明黄志恒和郑林之间存在财产转移关系,但无法直接证明他实施了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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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移的动机,可以是债务纠纷,可以是生意买卖,也可以是被胁迫——这些可能性,在法庭上都构成“合理怀疑”。

而“疑罪从无”这四个字,恰恰要求检方必须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才能定罪。

所以,如果黄志恒没有自杀,这个案子进入正式庭审,控方能否说服法官和陪审团,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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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为黄志恒开脱。他在香港的罪行铁证如山,他是个不折不扣的罪犯。但就八仙饭店这一案来说,证据链确实留有缺口,而他的自杀,让这个缺口永远无法填补了。

郑林的弟弟后来再没有公开发声。郑家十口人,就这样消失在1985年的夏天。八仙饭店换了主人,再后来也关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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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下海滩上的残肢、一本没填完的出境记录、一封狱中写下的遗书,和一个至死都在喊冤的嫌疑人。

有人说他罪该万死,也有人说真相永远不会来了。

你怎么看?如果黄志恒没有自杀,仅凭现有证据,法庭能定他的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