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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依据规范核查仪表线路、管路、防爆接地及试验资料,核对实体施工质量,资料齐全合格后完成分项验收,遗留问题闭环整改方可竣工验收。

15工程验收

15.1 交接验收条件

15.1.1仪表单台设备应校验合格,且调试记录完整。

15.1.2 仪表工程中的取源部件,仪表设备和装置,仪表管道,仪表线路,仪表供电、供气和供液系统,均应按设计文件、产品技术文件及本标准的规定安装完毕。

15.1.3 仪表工程的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按设计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完成,并经试验合格。

15.2施工过程技术文件和交工技术文件

15.2.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过程技术文件应符合 SH/T3543的规定。

15.2.2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工程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组织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15.2.3 仪表工程交工时,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按SH/T3503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技术文件。

15.2.4 仪表工程交工技术文件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 SH/T3503的规定,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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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启邦(工控一体化纵深服务生态平台)编辑部 #易启邦 #仪器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