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选取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推行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2026年5月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长白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率先采用“数字化”庭审记录,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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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加快推进改革,长白人民法院将全面启用数字化庭审系统,并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对全院7间审判法庭全部完成功能升级。庭审记录数字化以同步录音录像和语音实时转写文字替代传统人工庭审笔录,有效解决了传统记录效率低、易遗漏、耗时长等问题。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发言实时转为规范电子笔录,记录精准、完整、同步,庭审全程留痕、可查可溯,有效保障庭审活动严谨规范,提升司法公信力。效率的提升也带来了便民效果的增强。庭审节奏更加紧凑流畅,案件审理周期进一步缩短,当事人可在庭后当场核对电子笔录并完成电子签名,节省了以往反复核对、等待修改的环节,诉讼体验明显改善。
下一步,长白人民法院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深化数字化庭审应用,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规范庭审流程、严格适用标准,积极探索在更多领域、更多类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推动数字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同时,依托科技赋能持续提升审判质效,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以更加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作者:李成贵
编辑:王俐苹
初审:李成贵
复审:李建胜
终审:朴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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