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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涵盖总则、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豫剧保护传承发展制度体系。

《条例》明确,豫剧是指形成发展于河南、以中州音韵和板腔体音乐为基础演唱和念白、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地方戏曲剧种。保护对象包括代表性剧目、表演技艺、唱腔曲牌、流派、相关实物场所、文献档案及影音资料等。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豫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省市县不同层级的保护名录,推动豫剧名团、名家、名剧、名段和名址等保护传承。

针对豫剧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提出多项创新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豫剧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在职称评定中重点考察舞台表演和创作生产能力,推行豫剧创作作品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豫剧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术成果和任职年限要求。

同时,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豫剧相关专业,鼓励豫剧代表性传承人、名家成立工作室,通过“名家传戏”等方式培养后备人才。

《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豫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市、县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剧目创作、公益性演出和人才培养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用于组织豫剧惠民演出进乡镇、社区、企业和校园。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演出市场监管、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及转岗培训等内容,并对截留挪用经费、损毁实物场所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