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档案
⏩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纳鑫律师
⏩裁判结果: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时间线:一场被“技术性胜利”耽误的三年抗争
时间节点
关键事件
我方应对
2015年
李老太(化名)在宅基地旁建设厨房及围墙
固定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时间证据
2023年8月1日
镇政府启动调查,作出《协助调查通知书》
指出调查程序仓促,未保障陈述申辩权
2023年8月3日
村委会提交《拆除违建申请》,称厨房围墙“侵占集体土地”
质疑村委会动机,申请调取土地权属原始档案
2023年8月8日
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
紧急启动复议+诉讼双轨救济
2023—2024年
复议机关首次决定“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试图“和稀泥”结案
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逼复议机关重新受理
2024年8月
复议机关重新受理后,再次“确认违法”即结案
二次起诉,直指复议决定回避实质争议
2024年12月
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打破“确认违法=万事大吉”的套路
⭕关键难点:被告玩的是“高级和稀泥”——表面上说“限拆通知违法”,实际上不撤销、不赔偿、不解决任何实质问题,当事人拿着“胜诉判决”却面临房屋随时被拆的困境。
争议焦点:“确认违法”到底是真胜利还是假慈悲?
被告套路
我方反驳
法院认定
“限拆通知已确认违法,复议决定合法”
确认违法却不撤销,等于放任违法行为继续侵害权益
复议决定未对是否撤销限拆通知作出实质处理,属于回避核心争议
“当事人未在指定时间接受调查,视为放弃权利”
1日过短,未保障陈述申辩的实质权利
调查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测量报告显示超占面积,构成违建”
测量时点、标准、主体均存疑,且未送达当事人质证
证据采信程序违法
“村委会申请拆除,系村民自治。”
村委会申请是“借刀杀人”,实质是政府规避征收程序
未审查土地征收背景与真实目的
⭕核心洞察:很多被征收人拿到“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就以为赢了,殊不知这是政府最省事的结案方式——不撤销、不赔偿、不改正,违法行为换个马甲继续存在。本案的突破性在于:逼法院说出那句“责令重新作出处理”,让复议机关无法再打太极。
胜诉判决:法院如何戳破“技术性胜利”的泡沫?
判决要旨(节选):
“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仅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违法,但未对该通知书是否应当撤销作出处理,属于未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全面处理……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胜诉价值:
✅ 打破“确认违法=复议机关已履职”的司法认定惯性
✅ 确立“复议决定必须回应撤销请求”的程序标准
✅ 为同类案件确立“二次诉讼逼实质审查”的救济路径
京平复盘:律师的三重破局术
⏩第一重:程序破局——从“一次救济”到“循环施压”
阶段
常规做法
京平策略
效果差异
首次复议
等待结果
同步准备诉讼,复议一不利立即起诉
抢占时间窗口
一审二审
纠结于“确认违法”的表面胜利
坚持诉请“责令重新作出处理”,不接受和稀泥
逼出实质性判决
二次复议
再次被动等待
提前固定证据,预判复议机关可能继续敷衍
为二次诉讼做好准备
二次诉讼
多数律师已放弃
精准打击“未全面处理”的程序瑕疵
终获“责令重作”判决
⏩第二重:证据破局——从“面积争议”到“程序硬伤”
取证方向
关键证据
证明目的
程序违法
1日的《协助调查通知书》
未保障陈述申辩权,违反正当程序
证据瑕疵
测量报告未送达、未质证
剥夺当事人异议权,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动机存疑
村委会申请与征收时点的关联
借“违建”之名行“征收”之实
历史沿革
2015年建房时的政策环境
非因当事人过错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三重:策略破局——“得寸进尺”的诉讼艺术
第一次诉讼:不求全胜,只求“责令重作”——把皮球踢回给复议机关,消耗其“和稀泥”的耐心。
第二次诉讼:精准打击“未全面处理”——复议机关既然重作,就必须回答“撤不撤销”这个灵魂问题,不能再打太极。
⭕关键认知:行政诉讼不是“一锤子买卖”,有时候需要“二次诉讼”甚至“多次诉讼”才能逼出实质结果。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胜诉后就放松警惕,结果错失最佳谈判时机。
京平提示:遇到“限拆通知”怎么办?
识别信号
应对动作
证据保全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
立即核对作出主体、事实依据、救济途径
保存原件,拍照留存送达过程
期限极短(如3—7日)
书面申请延期,陈述申辩,邮寄留痕
保留邮寄凭证、回执
测量报告未送达即认定面积
要求重新测量,申请第三方复核
保存原房屋照片、视频、产权证明
村委会“配合”政府认定违建
查询征收公告,核实土地征收背景
保存征收相关文件、补偿方案
复议决定“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坚决起诉,要求“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保存复议决定书、起诉材料
⭕关键认知:“确认违法”不等于“问题解决”,复议机关和法院都可能用这种方式“和稀泥”。当事人必须紧盯“是否撤销”“是否赔偿”两个实质结果,不接受程序性敷衍。
律师介绍
库纳鑫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深耕刑法与行政法两大领域,累计经办刑事案件220余件、行政诉讼及行政与刑事交叉案件260余件,参与庭审逾千次,具备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复合型专业能力。曾参与多项省部级法学课题研究,发表多篇学术与实务文章。撰写的专业文章曾多次在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上海市委政法委机关报《上海法治报》等权威媒体发表。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
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司法局公益法律服务团委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特邀听证员
京平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专注行政征收领域十六年 | 全国办案 | 谈办一体 | 万件案件经验
➡如果你正面临: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期限紧迫不知所措
❌复议机关“确认违法”却拒绝撤销,房屋仍面临拆除
❌村委会突然配合政府认定你“违建”
❌土地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却被按“违建”处理
❌手握胜诉判决,却不知如何推进实质解决
➡京平律师可以帮你:
❗迅速完成限拆通知合法性审查与应对策略制定
❗构建“程序违法+实体错误”双重法律论证
❗突破“确认违法即结案”的套路,逼出实质结果
❗胜诉后全程跟进协商谈判,确保判决转化为真金白银或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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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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