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布《城市更新实施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明确,城市更新必须坚持先给城市“做体检”,再依据体检成果制定规划、片区策划和实施方案。更新方式上,提出保护修缮、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优先采用微改造,严禁大拆大建。历史文化遗存要求“应保尽保”,不随意拆除老建筑、古民居,不破坏老城区格局。同时,从安全、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区域风貌管控、自然生态环境四方面划定底线。
《规程》建立了“城市-片区-项目”三级推进体系,以及“体检-更新-评估-巩固”的全周期闭环。市级编制专项规划、统筹划定更新片区;片区层面编制策划,细化落地路径;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完成认定备案后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常态化运营、开展效果评估。
《规程》列出13项重点任务及实施要求,涵盖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更新、城中村更新、城市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要先排查安全隐患,优先更新水电气路、消防、安防设施,再推进建筑节能、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完善停车、充电、垃圾分类配套,鼓励加装电梯。
《规程》要求,在片区策划阶段要把账算清楚,单个项目难以平衡的,可在片区内打包组合实施:拆除新建与整治提升打包、公益与经营打包、短期与长期收益打包。项目实施方案更要完整列明全周期投入、运维成本、收益来源与风险管控举措,实现更新项目全周期资金可控。
《规程》提出,更新项目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管理阶段。根据运营管理方案和物业持有要求,可采用自主运营、合作运营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模式开展运营工作。如供水排水、垃圾处理、停车场、消防等基础设施,可由政府依法依规选择专业机构管理。更新改造后新产生的公益设施和公共空间,可由社区自治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模式,依法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老旧小区结合共有资源整治改造的商业配套,可优先采取社区自治模式,也可由实施主体或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积极推动多方参与,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针对同一条路反复开挖问题,《规程》要求,项目实施前全面摸底,广泛征集意见。多个关联性强的项目可打捆编制方案、共同推进。燃气、供水、排水等管线更新要与道路改造、绿化提升统筹实施,减少反复破路施工。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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