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伊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查获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警示大家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超载
案例一:2026年5月3日21时34分许,阿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76**1的大型货车,在伊宁县资源路吉尔格朗大桥路段,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案例二:2026年5月4日14时34分许,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KM**8的轻型自卸货车,在伊宁县X705线路段,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案例三:2026年5月5日10时37分许,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54**0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伊宁县X705线路段,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案例四:2026年5月5日11时12分许,阿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58**4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伊宁县X705线路段,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案例五:2026年5月5日13时38分许,阿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65**6的重型自卸货车,在伊宁县X705线路段,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客车超员
案例六:2026年5月12日15时36分许,马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S99**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资源路段时,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驾驶证记6分。
案例七:2026年5月5日22时03分许,季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80**0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资源路段时,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驾驶证记6分。
货车违反规定载客
案例八:2026年5月29日21时05分许,范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K3**6的轻型载货汽车,行驶至伊宁县阿乌利亚乡Z775线路段时,实施驾驶微型、轻型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案例九:2026年5月14日14时09分许,麦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R3**3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喀拉亚尕奇村路段时,实施驾驶微型、轻型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案例十:2026年5月26日21时56分许,段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贵EVW**8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伊宁县资源路段时,实施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来源|杏乡公安
编辑丨杨鹏飞
初审丨刘强
二审丨方欲辉、燕勤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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