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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长期占道,能否清走?”6月8日,有市民反映城区多条道路被“僵尸车”侵占,不仅浪费公共停车资源、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影响城市颜值、人居环境。

接到群众诉求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深入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迅速推进核查、清理、整改全流程工作,实现问题清单当日转化为整改清单,以高效整治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直击现场:这些路段正在严查

为确保整治精准到位、不留死角,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对书院街、崇德路、通江路、文水路、文星街等城区路段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

经排查确认,这些路段停放的“僵尸车”大部分车身布满灰尘、外观残破,部分车辆轮胎干瘪、破损严重,长期占用公共车位和通行道路,无人打理、无人挪动,属于典型的“僵尸车”,给市民出行和城市环境治理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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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确认问题后,整治工作立即落地推进。现场督促车身脏乱、临时闲置车辆车主驶离,完成外观残破、部件缺失、彻底废弃的闲置车辆清运工作,及时清除了一批困扰市民生活的城市乱象,后续整治工作仍在持续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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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举报电话已公布

城市治理无小事,

美好家园靠大家。

市民朋友

若发现在公共道路上占道停放的“僵尸车”,

可拨打举报电话

(工作日9:00-17:00)

028-88742071

反馈问题。

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快速核查、处置每一条群众举报线索,携手广大市民,共建整洁有序、畅通宜居的城市人居环境!

为杜绝“僵尸车”问题反弹回潮,推动整治工作常态长效,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全方位筑牢城市治理防线。

>>拓宽整治全域范围。将整治工作从城区主次干道,全面延伸至公共停车场、商业停车区、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公共绿地、校园及商圈周边等所有公共区域,实现整治无盲区、治理无死角,全面规范全市停车秩序与市容环境。

>>畅通全民监督渠道。持续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城市共治,鼓励大家积极举报各类“僵尸车”占道乱象,凝聚全民共治、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

>>依法精准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的闲置车辆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通过查询车牌、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精准甄别车辆状态。对报废、拼装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假套牌、逾期未年检等违规车辆,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督促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整改处置,做到依规处置、规范有序。

>>强化常态巡查管控。整合社区民警、网格员、劝导员等基层治理力量,以长安大道、凤凰大道、东星大道等主干支路为核心,聚焦背街小巷、消防通道、学校、商贸区、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常态化摸排,对长期占道、破旧闲置、无人维护的“僵尸车”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清零一起。

为何整治?“僵尸车”背后的危害

为什么要大力整治这些“僵尸车”?因为它们带来的问题,远比想象中严重:

挤占资源,加剧“停车难”

每一辆被清理的“僵尸车”,背后都可能“解救”出两三个流动车位,让公共资源真正流动起来。

损害城市形象,拉低文明“颜值”

车身锈蚀、玻璃破碎、贴满广告的“僵尸车”,就像是城市脸上的“牛皮癣”。不仅形成卫生死角,堆积垃圾杂物,更直接拉低了城市品质。

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

“僵尸车”大多年久失修,油箱残留的汽油、老化的电路在高温暴晒下极易引发自燃,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是生命的“拦路虎”。

整治“僵尸车”,

清理的是乱象,

换来的是安全与秩序。

政策解读:治理“僵尸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整治行动参考了哪些法律标准?停多久算“僵尸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被扣留的机动车,公告 3 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清理过程中,对无法联系车主或逾期未自行处置的车辆,严格履行公告、告知、公示等法定程序后,依法拖移、集中停放并分类处置,保障程序正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

物权行使的原则明确: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车主将长期不用、甚至报废车辆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属于不当行使物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那么,具体怎么认定“僵尸车”?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长期停放在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交站台、小区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均属于“僵尸车”整治的重点对象。

对于联系不到车主或车主拒不挪移的“僵尸车”,执法部门将依法拖移,并集中停放至指定停车场。经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让我们共同努力,

让邛崃的城市空间更清爽,

让市民出行更顺畅!

记者 | 王亚姣

部分资料来源网络

编辑 | 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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