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性侵案件的审理结果。一名男子伪装成饭店工作人员,骗取受害人家属信任后,将重度醉酒的女子带走并实施性侵,最终因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事发当天,被害人朱某某与亲友在饭店聚餐,席间饮酒过量,陷入重度醉酒状态,神志模糊、意识不清,无法辨识周遭环境,彻底丧失了自我保护和反抗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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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饭店内的男子拱某目睹这一情景后心生歹念,他谎称自己是饭店工作人员,以帮忙照看、安置醉酒顾客为由,博取了朱某某丈夫的信任。朱某某的丈夫毫无防备,轻信了这份虚假善意,任由拱某将醉酒的妻子当众带离饭店并乘车离开 。

随后,拱某趁被害人完全丧失辨认和反抗能力之机,违背其意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朱某某酒醒后察觉自己遭遇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侦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拱某抓获归案。

庭审中,拱某当庭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动机,他说“就是看她长得漂亮,还醉得不省人事,就起了歪心思”,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 。

拱某利用被害人醉酒、无性防卫能力的特殊状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拱某认罪认罚等因素,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以上是综合各方公开信息,由作者整理的事件全部内容。本文仅为事实陈述,无不良引导,仅以作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