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擅长侵犯人身、财产等案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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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李鉴春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以租赁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为由,涉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即便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至今已逾17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他一直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行动指南。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等情况,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不仅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件中,他同样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用专业与责任,一次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坚守着自己的执业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