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央视热播剧《主角》正式迎来大结局。该剧改编自陈彦获茅盾文学奖的同名小说,随着剧集的热播,《主角》原著IP热度持续攀升,一些网络主播借机开展直播运营,通过全文精读、章节拆解的方式讲解原著内容,还擅自盗用剧集官方海报、剧照作为直播背景,并在直播间挂商品橱窗引流带货。
记者打开某短视频APP发现,一些读书主播围绕《主角》原著,在直播间逐章拆解小说内容,引导用户点赞关注,并依托商品橱窗带货变现。而这类借热播剧集热度拆解、传播原著内容并牟利的行为,已然触碰了著作权法律红线。
对于这种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网络直播形式朗读文字作品大段章节,涉嫌构成侵犯作品广播权。如果将上述朗读音频放置于网络,供用户回放收听,可能构成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种情况一般也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可以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网络直播间为原著销售带货,对原著加以适当介绍乃至少量引用是可以的,但是,朗读大段章节、全书拆解、对原著具体故事情节的“剧透”已经超出了法律许可引用的范围,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网络直播间朗读原著,同时以影视剧官方海报、剧照作为背景,这种情况一般可能构成侵犯作品著作权。如在网络直播时使用,可能构成侵犯作品广播权;如将直播视频放置于网络,供用户随时访问,可能构成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刘文杰表示,影视剧海报、剧照通常都构成作品,我国法院已在判决中明确,影视剧单帧画面同样受著作权保护。海报、剧照不是文字作品原著内容,并非介绍原著所必需,考虑到海报、剧照的市场价值,即便为介绍文字作品原著目的,也不得未经许可而使用。如果网络主播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网络平台发现主播实施上述侵权行为,或者接到权利人的合格通知,应当及时制止或将侵权音视频下架,否则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阮开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主播在直播间逐章朗读小说原文的行为涉嫌侵犯文字作品的广播权。即便主播在朗读过程中穿插少量点评,也难以认定属于适当引用,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大篇幅的朗读原作内容超出了评论的必要性,实质性地替代了原作的版权市场,加入点评不能作为其规避著作权侵权的理由。使用剧集海报、剧照作为直播背景涉嫌侵犯视听作品的广播权。直播间挂商品橱窗引流带货的情况表明了该行为的商业性,强化了其侵权性质,从而加重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对于网络主播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通知相关直播平台及时停止侵权直播。直播平台在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与网络主播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连带责任。
蹭原著IP热度直播带货切勿任性,未经授权拆解、使用版权内容,看似获得了流量、商机,实则暗藏侵权风险。(本报记者 侯伟)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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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晏 如
责 编:孙雅曼
审 校:冯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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