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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一位消费者购物时关注到该商品包装,拍摄发布于抖音,配图文字为“话梅就说话梅”,引发其他网友共鸣;数日后,同享品牌方向该消费者私信称已发出律师函,要求博主下架视频公开出视频道歉,并注明恶意抹黑、解读且侵权,承担一系列损失。

随事件发酵,5月25日晚,同享食品发布公告:从今天起,所有渠道的老婆梅、情人梅全部召回、永久下架,再也不卖、不摆、不宣传,库存统一回收处理。我们会把所有产品的名字、包装、宣传语全部重新检查一遍,把过时、容易惹争议、让大家不舒服的说法全部换掉,以后严格把关。

在产品名称及包装设计方面,相关法律对违反公序良俗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此次事件中“同享老婆梅”的设计是否涉及违反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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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产品名称及包装设计方面,相关法律对违反公序良俗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现行法律体系对商业命名和包装设计中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主要通过以下规范加以约束:

民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更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产品命名与包装设计属于民事活动,上述规定意味着:一旦被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企业不仅面临行政处罚风险,更可能陷入民事纠纷中的全盘被动。

广告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同时,该法第三条要求广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此外,相关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行为。但凡包装含有宣传、美化商品或引导消费的信息,即应比照广告标准进行公序良俗审查,不可掉以轻心。

商标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对于拟用作商标的名称或设计设置了严格禁令——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系绝对禁止条款,既禁止注册,也禁止使用。

就“其他不良影响”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明确,只要商标标志或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即落入规制范围。

(二)此次事件中“同享老婆梅”的设计是否涉及违反相关法律?

“同享老婆梅”包装设计的法律风险,并非源于“老婆梅”一词孤立存在,而是源于“同享”与“老婆梅”组合后产生的不良联想。这与“老婆饼”等已形成固定无害含义的传统名称存在本质区别,也是判断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焦点所在。

1. “老婆梅”单独使用:通常不违法

“老婆梅”作为一种蜜饯产品的通用俗称,在长期的市场使用中,其“老婆”二字已经脱离了字面的人身指代含义,固定为一种特定的酸甜口味或产品类别的描述。这与“老婆饼”“夫妻肺片”一样,属于去人称化的商品命名,通常不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

2. “同享”与“老婆梅”组合:产生法律风险

当品牌方将商标“同享”与品名“老婆梅”以相同字体、相同大小、无间隔地紧密排列时,从法律和消费者认知角度,引发了两个关键变化:

形成新的整体含义:二者不再被视为独立的“商标+品名”,而是被解读为一个完整的短语——“同享老婆”。

产生不良联想:这个新短语在当代语境下,极易暗示“共同分享妻子/女性”,包含了将女性物化为可共享资源的贬损含义。

3. 法律规则就是打击“组合产生歧义”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明确规定,判断一个标志是否有“不良影响”,应结合标志的整体构成进行认定。这正是从“同享老婆”这个整体组合而非“老婆梅”这个单品名出发进行审查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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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本质不是“老婆梅”三个字本身有错,而是“同享”这个商标与“老婆梅”这个品名的搭配方式,共同制造了一个新的、有违公序良俗的负面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