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通过对电话本里联系方式的梳理,侦查员发现电话本是一名周姓女子的。侦查员找到了那名周姓女子,周姓女子承认自己和死者李宝君相识,并在案发前和李宝君同居过几天,但她否认自己参与了作案。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这女的和这个案子一点关系没有,案发时她也不在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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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排查周姓女子,一、没作案时间。二、和死者李宝君没有矛盾冲突,她的嫌疑可以初步排除。不过周姓女子向侦查员提到了另外一个女人,柳凤芹当年36岁离异,是死者李宝君的情人。这个女人(周姓女子)在李宝君的家里让他同居的女朋友发现了,因为这个事,死者和他同居的女朋友(柳凤芹)发生了一次激烈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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