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位上低头看一眼手机、迟开了8分钟电脑、跟同事说了4分钟话……这些几乎每个打工人都经历过的日常,竟然成了公司直接开除员工的“铁证”。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公司凭监控片段“突袭式”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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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荔枝新闻6月8日报道,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结果在2025年2月13日下午5点多,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当场解聘,并要求1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在对簿公堂时,公司声称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是开除小林的“摸鱼罪证”,其中包括:离开工位15分钟、提前离岗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等。

对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驳: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和同事说话是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提前4分钟是要等电梯从4楼去1楼打卡签退等。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严重违纪”程度,企业在行使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应尊重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基本需求与人格尊严。此外,公司在解聘前未就监控视频反映的问题向小林进行核实、提醒或警告,在她接到解除通知书后询问违纪事由时亦未作出回应。这种“不告知、不核实”“先解聘、后举证”的做法,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必须为自己的违法买单,赔偿小林10.8万元。

来源 | 荔枝新闻

编辑 | 刘 珂

审读 | 徐超先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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